吳士存:以“清零方式”結束仁愛礁對峙有助於南海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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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期中菲南海對峙事件引發全球關注,菲律賓試圖再次藉助域外大國的支持,在南海問題上不斷挑釁我國在南海的權利和主張。2024年7月11日,由華陽海洋研究中心、中國南海研究院和中國國際法學會聯合撰寫的《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報告在北京發佈。
在發佈會上華陽海洋研究中心理事長吳士存表示中國絕不會默認菲律賓對仁愛礁的非法“坐灘”、試圖永久控制放任不管,因為一旦菲律賓如願以償,將助長其在諸如黃巖島、仙賓礁、鐵線礁等其餘島礁採取新的冒險性行動,從而進一步加劇海上緊張局勢,所以“放任不管“的負面影響太大。他提出,必須要“考慮一勞永逸的辦法”破解仁愛礁“困局”。
針對仁愛礁問題,觀察者網與吳士存先生進行了深入交談。以下內容根據談話錄音整理而成。
【文/ 吳士存】
1999年5月9日,菲律賓海軍以一艘二戰時的坦克登陸艦駛往仁愛礁,以“機械故障,不得已在仁愛礁西北側礁坪坐灘”為由,開始對仁愛礁進行“實際控制”。此後,在中方的壓力下,菲方曾多次承諾拖走這艘軍艦,但始終沒有兑現承諾,還企圖加固軍艦,以實現對仁愛礁的永久佔領。
如今25年過去了,將來這一事件朝着何種方向演化尚難以預測。上個月我在美國進行學術交流,有美國學者對中菲在仁愛礁問題至今沒有找到妥善處理的辦法而如此消耗精力表示難以理解。按他的邏輯,中國早就應該以“快刀暫亂麻”的方式結束與菲方在仁愛礁的“貓鼠遊戲”了。

非法“坐灘”在仁愛礁的菲律賓“馬德雷山”號登陸艦資料圖
事實上,這位外國學者的疑問也反應了國內一部分人的觀點。尤其是在7月8日自然資源部南海生態中心和自然資源部南海發展研究院共同編制的《仁愛礁非法“坐灘”軍艦破壞珊瑚礁生態系統調查報告》和11日華陽海洋研究中心、中國南海研究院和中國國際法學會聯合撰寫的《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報告正式發佈後,國內有不少學者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我認為,仁愛礁對中國、對整個國際社會、以及對南海周邊國家來説,是一個仍在流血的傷口,必須考慮一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儘快把“血”止住。
仁愛礁作為南沙羣島的一部分,本來處於無人駐守的狀態,所以結束對峙狀態,恢復仁愛礁原有無人居住的狀態,符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精神,即不在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它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中國對仁愛礁採取行動既是維護南沙羣島領土主權的完整性,也是維護《宣言》的嚴肅性。
7月11日我們在北京發佈《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報告,是基於菲方長期以來依據裁決鞏固非法所得、擴大侵權範圍,並以裁決為抓手炒作“中國侵犯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權利”、違反“君子協定”、抹黑中國正當的維權行為等諸多因素的考量。
如果中國不盡快對仁愛礁採取恢復平靜狀態的行動,不僅會使國際社會對中國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意志和能力產生懷疑,還可能會進一步助長菲律賓鋌而走險,擴大其在仙賓礁、鐵線礁和黃巖島等海域的侵權行為。
所以我認為,仁愛礁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中國試圖阻止菲律賓違背承諾、試圖向非法“坐灘”的軍艦進行補給的問題,而是中國展示其作為一個大國處理南海問題的意志與能力、以及“言必行、行必果”的試金石。同時,妥善處理仁愛礁問題、儘早結束仁愛礁“對峙”也有助於為“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從解決仁愛礁問題的路徑上來講,我認為有以下幾個途徑。

中國海警船視覺中國
首先,還是應訴諸外交手段。目前,中菲之間現有的雙邊外交磋商機制依然有效。7月2日,中菲剛剛召開了中菲南海問題雙邊磋商機制第九次會議。所以,中國要通過這個仍在有效運行的對話機制,明確告知菲律賓方面其違背承諾,超越雙方達成的“只能進行人道補給”的共識底線,菲方得寸進尺,試圖永久化加固並非法軍事佔領仁愛礁,不僅對中方來説是不可接受的,同時也時違反《宣言》和破壞南海和平穩定的惡劣行為。
中國應該通過外交渠道向菲律賓方面提交限期撤離仁愛礁的“時間表”。在這個類似“最後通牒”的“時間表”中,中方應明確提出撤離所有軍事人員的時間節點和過度時期的人道補給安排方案。中國還可以要求菲方仁愛礁環保污染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尤其是要求其對“坐灘”軍艦內部的垃圾、油料、乃至爆炸物進行妥善處理,並可要求菲方自行將仁愛礁恢復到其佔領前的自然狀態。倘若菲方不與配合,中國有必要派出由各類工程和環保專家組成的特別工作小組進行實地調查勘探調查並提出對該船進行直接處置的合理方案。
如果菲律賓拒不接受中方提出的外交解決方案,這時候就需要輔以其他手段,也就是採取第二步行動。
第二步行動需要在“通牒”期限到期後對菲律賓在仁愛礁的海上和空投補給在內的各種形式的挑釁性和改變現狀的行動進行阻止或“封鎖”。屆時中國可以依據2021年2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第25條和2024年6月15日生效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35條,宣佈在仁愛礁海域劃定“臨時警戒區”,明確區域範圍、警戒期限、管理措施等事項。封鎖一定時限之後,菲律賓駐守在仁愛礁的軍事人員將不得不面對“生存危機”問題,中方可以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開闢“特別通道”,允許菲律賓接返其駐守仁愛礁的軍事人員。
第三步驟是消除由於菲律賓非現役軍艦“坐灘”導致的仁愛礁生態環境隱患和環境災難。根據慣例,處理坐灘船隻主要有兩種選項:用拖船拖走或就地切割。但由於該船已經在仁愛礁非法“坐灘”長達二十五年,經年累月的風吹日曬、海水腐蝕及缺乏保養,可以斷定船底已經嚴重鏽蝕甚至腐爛,大概率無法按照正常技術路徑拖離現場。所以中國最有可能採取的處理方式是就地切割,然後就是清理菲方船隻遺留下來的鋼材、油料、機械設備和其他廢棄物等。
總之,在我看來,處理仁愛礁對峙事件中國並不需要動用軍事手段,只需通過海警機構的民事執法手段即可。

《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報告發布新華社
中國在2021年就已經頒佈了包括《海警法》在內的海上執法的國內立法,但那時相關操作細則並不明確。6月15日生效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彌補了這一缺憾,包括針對人的約束性措施、遣返以及海上臨時警戒區等方面都有了可以據以實施的法律條文。
同時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採取這些措施時必須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可以事先通過外交渠道向東盟等有關方面通報,告知對方中方採取行動的目的是將仁愛礁恢復其本來面貌,早日結束對峙、防止擦槍走火而危及南海和平穩定大局,爭取贏得輿論主動和國際社會的正面認知。此外,對坐灘船舶的定性,以及“清零”行動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國際法問題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本文根據對話錄音整理而成,整理/觀察者網 唐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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