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會致歉:農夫山泉產品全面符合相關標準
解红娟

(文/解紅娟 編輯/馬媛媛)農夫山泉硬剛之下,香港消委會致歉了。
7月18日,香港消委會發表就“農夫山泉”測試樣本結果的澄清,指與農夫山泉代表會面深入交流後,瞭解到有關產品不是“天然礦泉水”,亦非“純淨水”,而是“飲用天然水”,而該公司採用的標準為其生產地,即內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
就此,香港消委會將該樣本改列為一獨立類別“飲用天然水”並重新評分。重新評分後,該樣本的整體表現由4.5星調整至5星。另外,香港消委會還對此次因樣本歸類出現落差而引起的誤會,表示抱歉。
香港消委會致歉的第一時間,農夫山也立即回應: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佈的《消委會就農夫山泉測試樣本結果的澄清》已收悉。測試結果充分顯示農夫山泉產品全面符合相關標準,可以安全飲用。

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此次測試引起農夫山泉的不滿,是因為農夫山泉認為香港消委會7月15日披露的30款常見的瓶裝水樣本進行測試中,針對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
香港消委會在測試報告中重點提及,來自內地的百歲山和農夫山泉的瓶裝水樣本均檢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鹽,達到歐盟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 同時表示攝取大量溴酸鹽可導致噁心、腹痛、嘔吐及腹瀉,嚴重情況還有可能影響腎臟及神經系統。
但在農夫山泉看來,香港消委會在評價農夫山泉產品時存在“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等三大錯誤。
首先,其“飲用天然水產品”應適用於“飲用水”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
其次,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中國、美國、日本、世界衞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
第三,農夫山泉認為香港消委會在進行評價時,迴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這樣的重要結論,卻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這樣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貴會(港消委會)做這樣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貴會發文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羣體中造成恐慌,給農夫山泉這樣產品本身完全合規合格的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對於農夫山泉指出的三大錯誤,香港消委會在今日發佈的澄清聲明中也有回覆,其中就農夫山泉歸類為“天然礦泉水”標準,香港消委會回應:鑑於農夫山泉成分列表上所標示的4款礦物質含量與“天然礦泉水”相近,本會職員遂根據該樣本的產品名稱及標籤資料等,將“農夫山泉”歸類為“天然礦泉水”。
至於溴酸鹽方面,香港消委會根據歐盟有關飲用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為每公升10微克計算,此限值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一致,而農夫山泉樣本的檢出量(每公升3微克)屬“飲用水”準則值範圍內,並遠低於上述準則值,可以安全飲用。
引伸閲讀:中國在水質限量指標的總數量上並不比歐盟低
公開資料顯示,包裝飲用水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和其他飲用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其他飲用水)。
此次引起爭議的正是飲用天然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兩者雖只有兩字只差,但卻相差千里。
飲用天然礦泉水指的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鑽井採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
飲用天然水指的是,以水井、山泉、水庫、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經公共供水系統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製成的包裝飲用水。除有限的處理(例如過濾、臭氧或者等同的處理)外不加改變既去除了原水中極少的雜質和有害物質,又保留了原水中的營養成分和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
從執行標準的角度看,飲用純淨水、其他飲用水均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而飲用天然礦泉水執行的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有着嚴格的技術要求。
另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在水質限量指標的總數量上並不比歐盟低。
具體來看,中國在水質限量指標的總數量有39項,不僅新增了4項感官指標要求(色度、渾濁度、滋味、狀態),對於氰化物和鋇的含量要求也嚴於歐盟,相較之下歐盟在水質限量指標的總數量僅有2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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