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馬蔡琛: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和徵收環節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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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財税改革加快推進,而主要改革方向逐步清晰。
7月19日,中共中央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和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在會上介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經濟和民生領域改革內容。
韓文秀在談到深化財税體制改革時稱:
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決定》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税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要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税收制度。
7月21日,《決定》全文出爐。《決定》提到:
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税收制度,優化税制結構;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
那麼,此次新一輪財税改革將會帶來哪些改變?未來改革的方向會是什麼?財聯社就謀劃新一輪財税改革的相關問題專訪了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馬蔡琛。馬蔡琛認為,1994年,中國正式實施了分税制財政體制改革,2014年深化財税體制改革也在分税制原則下進行。此次新一輪的財税改革,應該進一步體現分税制財政體制的優化與完善。

進一步體現分税制財政體制的優化與完善
財聯社:此次新一輪財税改革將會帶來哪些改變?
**馬蔡琛:**分税制改革,其關鍵在於協調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並通過這種規範,進一步強化“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分級財政管理原則,堅持各級政府事權、税權與財力三者的統一。
新一輪財税改革將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優化調整:一是完善地方税體系建設。在保持宏觀税負總體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地方税種結構。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提升其財政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健全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促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同時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責任。三是優化中央地方財政關係,準確定義中央和地方在財政收支上的角色和責任定位,讓地方政府形成關於區域經濟發展和自身財政收支的確定性預期,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理財環境中進一步完善現代財政預算制度體系。
着重優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規則和地方税收結構
財聯社:據你觀察,未來改革的方向會是什麼?
**馬蔡琛:**未來改革會在兩個方面呈現出變化:一是在財政收入改革方面,將着重優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規則和地方税收結構。包括進一步完善地方税種,優化共享税分享比例,以此適度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性,促進地方財政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提高整體經濟運行的協調性。
二是在財政支出改革方面,重點將放在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優化政府支出結構和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上,包括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進一步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和中期財政規劃改革,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促進預算資源的全面統籌利用。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範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財政支出改革的重點是事權(支出責任)的改革,在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方式上,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其法治化和規範化程度相對較高。將各職能領域已出台的財政事權劃分方案,進一步提升至立法層面,應是未來財税改革的重要目標。
這次的財税體制改革,還有一些配套的其他領域改革,比如精簡政府機構、省級統籌支出責任等。這種“配套”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全面”。這應該是與之前的財税體制改革不一樣的地方,不是某一領域單兵突進。
優化税制結構和應對新興業態興起的實施方略是新一輪財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財聯社:財税改革的重點會有哪些?
**馬蔡琛:**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在頂層設計上突出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關鍵性,並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實施了央地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實踐部署。這一改革涉及各個部門、領域,具有較強的複雜性、綜合性等特徵。目前,財政體制的主要焦點依舊是政府間支出責任和財力配置之間的協調性有待進一步加強,這在省以下政府層面尤為顯著。
因此,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應明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的事權劃分中的“權”的具體含義,並在實踐中貫徹落實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事權安排。進一步將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協調,垂直細化到省以下各級政府,以確保財政資金的高效配置。合理劃分省市和縣級以下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尤其是在財政“緊平衡”背景下,應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收入積極性。可從健全地方税體系和央地間轉移支付制度兩方面着手,進一步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其中,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錨定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
從推進現代税制改革來看,優化税制結構和應對新興業態興起的實施方略是新一輪財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完善現代税收制度、優化税制結構、健全直接税、地方税體系等重要改革目標,為進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指明瞭方向。然而,税制改革仍面臨直接税佔比較低、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税負失衡、地方税收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同時,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等新興業態亦對傳統税收規則造成了新的衝擊。謀劃新一輪税制改革應立足新形勢、新階段,在優化税制結構的同時,應充分考慮新興業態的不斷興起,以推動構建一個公平、高效、可持續的現代化税收體系,為服務新質生產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財政支持。
從財政紀律視角審視,新一輪財政改革的核心在於築牢財政風險防線、擴寬財政空間。應綜合運用債務工具與利率調節等手段,加大財政宏觀調控力度,優化政策工具組合,進一步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在有效支持高質量發展中,保障財政可持續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
部分高檔服務和新興高檔消費品有望作為消費税擴圍的重點對象
財聯社:消費税會如何改革?對地方財政有哪些影響?
**馬蔡琛:**在大中城市率先試點消費端税制改革。探討消費税改革的方向需要與把握消費税的職能定位聯繫在一起。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與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背景下,消費税改革不僅要充分發揮税收調節作用,促進社會公平和綠色發展,還要與新一輪財税體制改革下的收入劃分相協調,確保改革措施的系統性和連貫性。
消費税改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推進:
一是調整消費税徵收範圍與税率設置,以適應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升了人民羣眾對生活品質的需求,也使得消費升級的步伐不斷加快。因此,消費税的徵收税目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部分高檔服務和新興高檔消費品有望作為消費税擴圍的重點對象。此外,伴隨經濟社會逐步轉向綠色低碳發展,對於高耗能高污染消費品,應進一步優化税率分級,加強消費税調控精確性,適度提高消費税的累進性,從而發揮消費税在引導綠色健康消費方面的“寓禁於征”作用。
二是消費税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從財政體制框架來考慮消費税收入歸屬。梳理近年來的政策文件可以發現,消費税改革早在2019年就已經開始佈局。2019年,國務院印發的《實施更大規模減税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明確提出,要“後移消費税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2020年《關於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1570號(財税金融類169號)提案答覆的函》進一步明確表示,財政部正在研究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税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因此,在逐步提高税收徵管能力的同時,可以考慮不同應税消費品行業特點及規模分佈,分階段逐步實現消費税徵税環節的後移。
至於消費税改革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主要是加快消費税收入對地方財政的補充。長期來看,可以將消費税收入按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享,或者借鑑資源税按照收入的不同屬性進行劃分的方法,將部分税目劃分至地方税範疇(如將高檔酒店消費、遊艇俱樂部服務等有利於促進地方特色消費的税目列為地方税),以此來拓寬地方政府收入來源,充實地方財力。在保持税制結構與宏觀税負穩定的前提下,消費税和個人所得税的改革,能夠進一步優化税制結構,提高直接税比重,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房地產税施行需要較為慎重
財聯社:對於如何進一步完善地方税體系,你有哪些建議?
**馬蔡琛:**當前地方税主要包括契税、資源税、印花税等小税種。針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適當充實地方税的税種是完善地方税體系的關鍵措施。
分税種來看,增值税具有較為廣泛的税基,在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依次增收,並與經濟增長相關聯。若將增值税作為地方税,則容易引致地方政府間税收競爭,影響市場的統一性。所得税雖具有收入彈性、税基流動性較強等特徵,但對其差異化徵收容易扭曲要素配置,也不適合將其劃分為地方税。
房地產税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理論上是地方税的重要來源。但鑑於當前房地產市場低迷和去庫存狀態,加之房地產税對納税人造成的税負痛感較強,其施行需要較為慎重。
一般性消費税屬於受益性税種,對當地居民消費徵税,對保障財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擴大徵税範圍和徵收環節適度後移,一般性消費税有望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其與增值税之間的税基重疊問題,仍需要做進一步的審慎考量。
(財聯社記者 郭松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