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導師性騷擾,我們不能苛責學生“為什麼不報警”
guancha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林立】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女博士生王迪在網上實名舉報她的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原黨委書記兼副院長王貴元性騷擾和強制猥褻她,並提供了錄音證據。王貴元在相關證據中的露骨表現,實在是擊穿下限。

@人大維泉博士生王d 微博截圖
報警vs曝光
有網友留言,女博士生為什麼不報警?有網友評論,這女的自曝,也不是什麼善茬。甚至還有網友表示,“我聽着女生的錄音也怪怪的,反應不是很激烈”。


微博上的一些惡意評論
後排網友的評論大概可以部分回答前排網友的問題——每當性騷擾/性侵事件曝光,總有人去苛求“完美受害人”。
“完美受害人”論點的邏輯起點是:你為什麼不拒絕?這種觀點顯然忽略了高校性騷擾/性侵的複雜性。性騷擾從來不只關乎性,還關乎權力。
基於高校教師與學生,特別是研究生導師與研究生之間不對等的特殊權力關係,很大程度上,研究生導師決定了研究生的學術前途甚至職業前途。
“本科時期還好,但研究生時期,導師的權力明顯過大,決定着你的項目、畢業甚至未來發展。自然很容易對導師言聽計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陳瑞蝶(化名)告訴新聞媒體,近年來頻發被曝光的高校性侵事件很容易在女生之間引起共鳴,不少女生都或多或少有過被性騷擾的經歷,“但因為沒有嚴重至性侵,很多女生也就忍耐過去。”
比如,博導王貴元利誘女學生,可以幫她發表幾篇論文,女學生以“躺平”拒絕;他還威逼女學生,畢業是“開玩笑”。
蘿蔔加大棒,不是不能説“不”,但確實很難説“不”。
大家若去聽錄音,就會在短短几十秒內多次聽到“老師”、“不行”,這是女學生對老師的哀求和不斷提醒(提醒王貴元的教師身份),但依然阻止不了從隱秘的角落裏鑽出來的骯髒的嘴。
這羣蒼蠅叫“學閥”,你知道他們就在那裏,但你就是無法躲開和無視他們。
“高校行政與學術獨立理念同導師權力失衡現實之間的矛盾,是高校性騷擾盛行的一大原因。有導師已然成為弄權者,或寬嚴相濟,或恩威並重,以自己的權威對相對權力弱勢者施加強烈情感影響,操縱其心理。”
西華師範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李佳源曾通過調查發現,78.3%的研究生非常認同是由於研究生導師權力過大、壟斷學術資源,學校卻對其缺乏相關的監督與管理,從而導致性騷擾事件頻發。
那麼,報警就可以阻止和懲治性騷擾嗎?
想想為什麼有網友覺得女生的反應不是很激烈?誰會24小時開着錄音,守株待兔,等着色狼上鈎?
更可能存在的真相是,王迪在多次被性騷擾未能留下證據無法舉報後,才想到了用錄音——她是付出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巨大犧牲才換來了這些“寶貴”的證據。
如果王迪沒有蒐集到如此充分的證據就去報警,警方可以給王貴元定案嗎?
如果警方不能定案,學校不處理或軟處理,鋪天蓋地的惡意就將向王迪襲來,那麼又一個所謂“學術妲己”就這樣在網友的口水中“誕生”了。
還有王迪的前途呢?擊敗了惡龍,公主就得到拯救了嗎?未必,住在人心的惡魔往往比惡龍更可怕。
學校將會怎麼看她?會認為她給學校抹黑嗎?別的學生將會怎麼看她?會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嗎?別的老師將會怎麼看她?會認為她背叛“師門”,孺子不可教嗎?她是重生還是社死?一切都是未知數。

王貴元如此有恃無恐,很可能來自“慣犯”未被懲處的“經驗”。
在高校中,這種道貌岸然的道學家們眼中只關乎“私德”的“風流韻事”幾乎不可能密不透風,至少坊間會有傳聞。但是,為什麼如此的醜陋從來沒有在公眾的視野之下“現形”呢?因為這不是報警或向學校舉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正如清華大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上説的:
“與職場上的性騷擾一樣,校園內的性騷擾也並不罕見。由於涉及師生關係,多數高校又缺乏有效的救濟機制,導致作為受害一方的學生往往被迫選擇隱忍與沉默。很多時候,學生在學校內部得不到應有的支持,即便進行舉報,涉及性騷擾的情形也經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校方或院方,甚至會以影響學校或學院的名聲為由,給學生這一方施加不準公開的壓力。”
我又想起電視劇《蝸居》裏的一句台詞:“隱忍符合現代經濟學”。但我想加上一句,“隱忍不符合人性與正義。”
幸好,這次,正義雖遲但到。
中國人民大學官方微博在7月22日晚發佈了《情況通報》: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撤銷教授職稱,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撤銷其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崗位任職資格,解除聘用關係。
北京海淀警方也在官微上發佈通告:“針對‘一高校在讀學生舉報其導師涉嫌違法情況’,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調查。目前,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披着羊皮的色狼王貴元不僅失業,身敗名裂,還可能面臨刑事追究或行政處罰——
王貴元的行為已涉嫌強制猥褻罪,即使不構罪,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如何防止校園性騷擾?
我們似乎得到了一個大快人心的結局,但正義實現了嗎?我們只能説在個案上實現了正義,但正義的未來還“路漫漫其修遠兮”。
近年來,高校性騷擾事件不時發生,如某航空航天大學教授陳某武性騷擾事件、某財經大學副教授錢某性騷擾事件等等。高校大多對性騷擾者作出了嚴肅處理,但這似乎阻止不了下一個高校色魔把手伸向下一個受害者。
其實,我們不是拿高校性騷擾沒辦法,而是還沒有太多辦法。
教育部頒佈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教師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明確了單位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上是有義務和責任的,這無疑是立法上的一次進步;但從2021年1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過去3年多了,有多少單位按照這條法律規定採取了多少預防、處置措施呢?
依據教育部的官方答覆和新聞媒體的調查,大多數高校還沒有設立專門防止和處理性騷擾的機構,專門的工作制度還不健全,這使得遭受性騷擾的學生“舉報無門”,很多時候只能不了了之。這可能也是王迪選擇網上實名舉報的原因之一。

針對性騷擾,我們還可以做什麼?這可能是我們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性騷擾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各國在防治校園性騷擾上都採取了一定措施。
比如,2010年,日本文教大學修訂並頒佈了《文教大學防止騷擾規程》和《文教大學防止騷擾委員會規程》,該大學還設立了學校防止騷擾委員會,在接到投訴時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安排委員會成員及時和投訴人取得聯繫,由學校騷擾防止委員會指定調查委員,由調查委員調查投訴人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事實,並形成調查報告,經防止委員會投票表決後報校長決定。
美國則是通過《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規制校園性騷擾現象,教育部公民權利辦公室制訂了實施《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的指引,在該法的推動下97%的高校都制定了正式的反性騷擾規定,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其中90%的高校會針對性騷擾問題進行內部調查。
例如,哈佛大學出台了《第九章反性騷擾臨時政策》,設立了性別平等辦公室和爭端解決辦公室兩個專門處理校內性騷擾行為的機構,接受性騷擾投訴,提供心理諮詢,解決性騷擾爭端,並制定了較完善的性騷擾處理程序,分為投訴、初步審查、正式調查、調解、聽證和申訴,適用優勢證據標準認定事實(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可能性超過50%,就可以認定為性騷擾)。
從國外一些防治性騷擾的實踐可以看出,針對校園性騷擾,我們至少可以做到:
制訂比較完善的性騷擾防止制度和指引,告訴學生遭遇性騷擾時該怎麼辦和學校應怎麼處置性騷擾事件;
在高校成立規制性騷擾的專門機構(應相對獨立),負責調查和處理性騷擾行為;
改革研究生培養制度,弱化導師權力;
對師生宣傳和教育性別平等和反對性別歧視,讓性騷擾成為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
正如勞東燕教授所言,“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成為一個轉機,改變高校乃至整個社會對性騷擾的鄉愿氛圍,並促進反性騷擾常態機制的建立。”
希望有一天,所有色狼可能擁有的權力都被關進制度的籠子,所有學生都有勇氣對性騷擾大聲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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