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幹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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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月24日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出席介紹情況,並答記者問。

有記者提問,剛剛閉幕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統部署,農村改革是重要內容。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有哪些,將如何推進?
韓俊表示,農業農村改革在全會的《決定》中佔的分量是很重的,《決定》中專門有一章對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作出系統部署,明確了農村改革的重點任務,為新徵程上推進農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據。農業農村部將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謀細抓實農業農村改革重點任務,為鄉村全面振興增動力、添活力。主要是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也是農村改革三大領域的重點任務。
一是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我們中國的改革發源於農村,農村改革到今年已經是第46個年頭,這46個年頭,農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什麼呢?就是形成了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2016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小崗村主持召開的農村改革座談會上強調,“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係開啓的”,“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我們經常説的一句話,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從政策上來講是有明確要求的,有三個支柱性的政策。第一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第二是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第三是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
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作出了具體部署,強調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從農村改革之初第一輪土地承包算起的話,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將保持長達75年,這就體現了長久不變的要求。
農業農村部將按照中央的部署,認真落實好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個農村最大的政策。今年,我們啓動了二輪延包三個整省試點,這三個省份是我工作過的安徽,湖南和廣西,現在其他的省份也在組織整縣、整鄉的試點,總的一個政策基調就是要堅持總體順延,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户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這個在政策上是非常明確的。下一步,還要繼續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健全農業經營體系,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更好把小農户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小農户能不能跟現代農業實現有效對接呢?是完全可以的。
我前不久去河北調研,看到一個74歲的老太太,我問她家裏還有地嗎?她説還有6畝地。我説租出去了沒有?她説沒有。我説你74歲還能種地?她説請人幫着種,搞託管服務,所有環節都是請人幫着種。她算了一下,託管比出租一畝地還多賺200多塊錢,她説我多賺1000多塊錢,何樂而不為呢?就這麼一個74歲的老太太,都可以在現代這種社會化服務體系下,把自家的地種好。所以説,農業現代化的路徑是多元的,小農户也可以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在這裏我還要特別強調一點,土地流轉必須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違背農民的意願,不得損害農民的利益,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我們現在還明確要求,要嚴禁通過下指標定任務或者是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政績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也就是説,在這個問題上你不能搞強迫命令。這是第一個重點領域。
二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決定》專列一節叫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對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等作出具體部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針,具體講就是“四個優先”,在幹部配備上要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要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要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要優先安排。這是黨中央明確的要求,要把“四個優先”落到具體的改革舉措中,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們將抓緊細化實化,在幹部配備、要素配置、資金投入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要推動採取更加有力的舉措,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
三是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振興鄉村,不能就鄉村論鄉村,還是要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要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這方面首先要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受同遷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權利。這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政策。這方面要依法維護進城落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這裏我想特別説明的是,現行政策是允許探索農民這“三權”自願有償退出辦法的,但是一定要穩慎進行。以宅基地使用權的退出為例,總的政策基調是,出台這方面的有關政策一定要穩慎,不能颳風,花個幾萬塊錢就徹底買斷了,對農民的長遠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這方面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後路,一定要為農民的長遠利益着想。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説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我們的所有法律在這點上講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確的。在這一點上,不能以任何形式開口子、搞變通,**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和私人會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幹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線。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講得非常明確,現行政策是允許農户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這方面各地可以積極探索,讓農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