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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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8月5日消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捍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免徵土地增值税等事項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與他人共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捍東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26日公佈了劉捍東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經查,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政績觀扭曲,攬權妄為,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13日消息稱,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捍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捍東資料圖 人民網
公開資料顯示,劉捍東,男,1959年8月生,漢族,安徽舒城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
劉捍東仕途未離開過江蘇,他早年在南京工作,曾任原江浦縣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浦口區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江寧區委書記等,2008年任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起任鎮江市長。
2012年,劉捍東調任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後於2018年出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3年4月,劉捍東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