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節:數據資產入表是地方政府化債轉型的一個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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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熊節】
進入2024年以來,多家公司相繼開始將數據資產入表,其中城投類企業表現得最為活躍。據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發佈的《中國企業數據資產入表情況跟蹤報告》顯示,全國已有50家城投公司和類城投國企披露了數據資產入表情況。數據資產入表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城投類企業率先成規模地試水數據資產入表?數據資產化的趨勢未來將走向何方?本文將嘗試回答這些問題。

數據資產入表是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直觀體現
數據資產“入表”指的是將數據作為一類財務意義上的資產,計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早在2006年,美國全國廣告商協會的副會長Michael Palmer就在一篇博客中指出“數據是新的石油”。但同時Palmer也認為,數據就像石油一樣,必須經過加工才能被使用並真正體現出價值。在那之後,IT行業逐步進入大數據時代,掌握數據的企業、尤其是互聯網科技企業肉眼可見地從數據中獲得了大量經濟價值。但直至最近,數據的價值仍然以一種財務意義上不可見的形式存在:各大互聯網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沒有“數據資產”這一項目,公眾也無從知曉Facebook或者Amazon的市值有多少應歸功於公眾使用而創造的數據。正如筆者在此前的一次採訪中所説,數據的價值就像一塊“暗物質”一樣,支撐着若干互聯網企業的估值,卻從未被明確量化出來。
2019年11月,中國共產黨十九屆四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數據”列為一類新的生產要素,與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等傳統意義上的生產要素相併列。這是經濟學理論的一次重大創新,是自1890年Alfred Marshall在《經濟學原理》中把“企業家才能”(包含了知識、技術、組織、管理等多種組成成分)作為土地(包括自然資源)、資本、勞動之外的第四類生產要素以後,一百多年來首次從經濟學理論上提出一類新的生產要素。

廣東一帶的生產加工工廠 中新網
在沒有被明確列為生產要素之前,數據價值的量化一直存在一個尷尬的理論困境:這種價值不是從前四類生產要素中派生出來的。一些學者試圖論證數據的價值源於互聯網用户的免費勞動,因此是勞動生產要素的產物。從這個意義上,他們將互聯網用户稱為“i奴”(iSlave)。但這一觀點有兩個重大缺陷:第一,互聯網確實給普通用户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很難將所有使用互聯網(併產生數據)的行為一概稱為對用户免費勞動的榨取;第二,除了人類用户之外,機器、車輛、攝像頭、傳感器等等智能設備也都在產生巨量的數據,而且這些數據的價值絲毫不遜於人類用户的輸入,因此也很難將數據價值完全歸功於人類用户的免費勞動。數據的價值一直不能明明白白地展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跟這一理論困境也有關係。

智能網聯汽車騰訊科技
四中全會《決定》為數據資產化和數據資產入表提供了理論基礎。2023年8月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又從制度上澄清了數據資產的會計處理方式。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為數據資產定價。極度簡化地來説,資產定價的方法分為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三類。對於數據這種新型、非標準的資產,基於成本的核算很難代表數據資產的價值,基於企業內部的收益評估又欠缺公允性,因此基於市場價格基準定價就成了最簡單且有效的方法。舉例來説,假設某地交投積累了3年的停車數據,某客户付費使用這些數據,雙方約定使用價格為每次查詢0.1元。那麼,根據該客户一年的使用量、數據集自然增長的速度、同類客户擴展的潛力等因素,就可以相對客觀地預估該數據集在未來創造收入的潛力,再通過貼現估算該數據集的經濟價值,從而將數據集轉化為會計意義上的數據資產,併合理地將其計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實踐上,讓來自各行各業、豐富多樣的數據資產能夠形成市場價格基準的基礎,就是雨後春筍般湧現的數據交易所。2021年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範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早在此前幾年,2015年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就已掛牌運營。《數據安全法》頒佈後,深圳和上海先後成立數據交易所,隨後多地相繼成立數據交易所。截至2024年6月,全國已有80多個數據交易所及數據交易中心。。企業之間的數據交易在數據交易所備案後,就成為了對數據資產定價有參考意義的價格基準。

圖源:艾瑞諮詢
正如Palmer所説,企業在運營中積累的原始數據更像是原油,還需要一系列的加工才能變成能被使用、有經濟價值的資產。在數據資產化的實踐中,擁有數據的企業通常需要經過數據盤點和數據治理,將散亂的原始數據轉化為可以被其他人使用的數據產品(在此過程中可能需要建設數據平台和API);然後對數據進行確權,確認企業擁有該數據的所有權。經過盤點、治理和確權的數據產品才能進行財務估值和入表。以湖北交投集團的數據入表為例,該集團內部盤點出的數據產品,首先在湖北省數據產權登記(存證)平台進行數據產權登記,然後在湖北省數據資產綜合評估服務平台進行數據資產登記,隨後會計師事務所就可以根據這兩項登記對數據資產進行估值併入表。整個過程需要IT技術、財務會計、法律等多領域專業人士的跨界合作。
據國家網信辦發佈的報告,數字經濟在我國GDP中的佔比已經超過40%。世界經濟論壇的估算認為,未來10年中全球經濟活動創造的新增價值有70%將以數字化平台業務模式為基礎。數據作為一類明顯有經濟價值的資產,將其價值明確計入資產負債表的要求已迫在眉睫。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為數據資產化奠定了理論基礎,數據交易平台的快速發展為數據資產化鋪好了實踐通路。今年開始湧現的數據資產入表案例是上述政策、體制機制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到渠成的結果。
數據資產入表是地方政府化債轉型的一個可行方向
隨着房地產市場降温,地方債問題引發了多方關注。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化債一攬子政策”以來,新一輪地方債務化解加快落地。但是,儘管有特殊再融資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出台,12個重點省份的化債壓力仍然不小。在這一大背景下,數據資產入表相當於給地方城投憑空創造出一塊資產,城投立即可以將這塊資產轉化為信貸,對於緩解債務壓力很有意義。
正如廈門大學趙燕菁教授所説,過去我國地方政府投資基建的邏輯是“土地金融”:政府將土地作為原始資本,將土地的未來收益作為信用,通過土地出讓直接融資的辦法,將公共產品的未來收益貼現到當下。因此“七通一平”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是地方債的主要用途),其目的並不是通過基礎設施運營來盈利,而是提升土地的未來收益。政府則以下一階段土地出讓金的形式回收前一階段的基建投資,不斷提高的地價最終由量價雙升的樓市來吸收。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來,這個循環一直運轉良好,也成就了我國世界領先的基建水平。

道路建設廣州日報
但在城市化進程進入下半場、房地產市場整體降温、“房住不炒”成為共識的大環境下,土地金融邏輯已經不能再無限延續下去。地方政府看待基建的方式也必須發生一個重大轉型:不能再單純將基建視為提升土地未來收益的無償投入,必須從土地和基建中產生税收和現金流。這也就是趙燕菁所説的“從土地金融轉向土地財政”。
然而,在社會主義的制度大前提下,基礎設施建設必然是具有公益性的,不可能完全交給市場經濟定價。以最常見的交通基礎設施為例,從2008年到2023年間,全國新增公路里程近200萬公里,高速公路13萬公里以上,建成了四通八達的交通路網,將中西部經濟較為落後的農業地區與東部沿海城市市場連接起來,對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公路基本不收費、高速公路收費也僅夠道路本身養護,難以創造出能盈利的資產。雖然各地交投想出很多辦法創收,例如交旅融合、廣告經營等,相比於基建投入的大量資本來説還是杯水車薪。

中國高速路網
當數據這種新型生產要素被納入考量,就給城投化債和轉型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可能性。基建投入帶來的直接效果就是人民的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增加,從而創造出更多、更有價值的數據。既有緊迫性,又有現成的數據,今年各地交投集團紛紛將數據資產入表也就順理成章了。從各地交投集團數據資產入表的案例來看,最多的是停車數據,包括南京“寧停車”停車行為分析數據產品、重慶巴南區停車數據資產、臨沂市高鐵北站停車場數據資源集、許昌智慧停車應用場景數據資產等,其他入表的數據產品還包括公交出行數據(南京、合肥)、公路通行數據(廣東)、交通擁堵數據(湖北)、車聯網數據(蘇州)等。
數據資產帶來的直接效果就是城投/交投公司可以用這塊新增的資產去向銀行融資了。以湖北交投集團數據資產入表為例,該集團將“高速車流分析數據產品-路段擁堵(風險)分佈”和“試驗檢測類-工地試驗室數據集”兩個數據產品入表後,憑這兩項數據資產取得興業銀行武漢分行新增授信1億元。不難想象,各地城投和交投在過去幾年的城市更新、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建設中積累的數據集遠不止現在掛牌上市入表的這些,而且這些數據集仍在穩定增長,都是很有潛力的數據資產。一些業內人士估計,數據資產入表總量幾年內可能達到萬億元規模,再經過金融槓桿和衍生市場的撬動,能釋放十萬億級別的流動性,成為地方政府信用乃至人民幣信用的一塊新基石。
數據資產公有化大勢呼之欲出
不難預見,隨着各地交投數據資產入表和融資成功,其他行業也會陸續跟進,推動全社會大範圍的數據資產化進程。因為對企業來説,進行一輪數據資產盤點、確權、估值、入表,成本只是一筆專業服務費,收益則是憑空新增一筆資產。這是個無本萬利的買賣,而且又有成功案例在前,沒有任何風險,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説是有吸引力的。筆者認為,在這一進程中,互聯網大廠反而不會是積極的吃螃蟹者,而會是最後行動的觀望者。原因有二:第一,互聯網大廠已經靠自身擁有的數據賺取了利潤,數據的價值已經從股市中變現,並不需要再將其明確入表融資;第二,更關鍵的是,一旦數據資產化在全社會推廣到一定程度,公眾難免會提出一個合理的疑問——互聯網大廠“擁有”的這些數據,到底應該歸誰?
國外的一些學者很早就已提出,互聯網平台的數據源於億萬用户的使用。早在1996年,美國在線(AOL)已有3萬名“社區領袖”幫助AOL管理和引導在線聊天室,這些無償的志願者每月為AOL創造超過7百萬美元商業價值。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如今頂級互聯網平台的市值中,可能有20~30%應歸功於用户使用過程中無償提供的數據——以谷歌和Facebook等美國互聯網巨頭為例就是數千億美元,以阿里和騰訊為例就是數千億人民幣。儘管GDPR等立法明確用户個人數據屬於用户本人,並且要求互聯網平台允許用户退出平台、徹底刪除個人數據,然而當平台已經形成事實壟斷、成為日常生活的必備工具,“退出權”形同虛設,用户只能忍受數據價值被平台侵佔的現狀。

AOL在線聊天新浪科技
歐美的數字經濟研究者先後提出過一些用户與平台分利的方案。最近的例子是萬維網的發明者Tim Berners-Lee提出的Solid項目,其思路是用户可以用一個私人化的軟件或硬件設備(稱為Pod)存儲所有個人數據,並按需授權互聯網平台使用個人數據。於是Pod的提供商(例如位於美國的Inrupt)可以集中大量用户的個人數據,從而具有與互聯網平台(例如亞馬遜)議價的能力。Pod提供商從互聯網平台獲得經濟回報後,再化整為零分利給所有個人用户。
Solid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原因很簡單:互聯網巨頭根本沒有與其合作的動力。但Solid這樣的項目確實指出了數據價值面臨的一對矛盾:一方面,互聯網平台的巨大價值來源於用户提供的數據,用户理應從中獲得收益;另一方面,數據只有大量聚合在一起才有價值,因此僅僅在法律上允許用户“擁有”甚至“拿回”自己的數據毫無意義。如何處理好這一對矛盾,既把大量用户的數據聚合在一起充分發揮其價值,又讓每個用户個體能得到合理的價值回饋,是數據資產化過程中必須回答的一個重要問題。
從這個意義上,各地城投/交投的數據資產入表實踐對解決這對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城投作為國有企業,在建設經營基礎設施的過程中獲得公眾創造的數據。通過數據資產入表,實際上就是將數據的價值轉化為國有資產的增值,再通過國資委的管理調度實現全民普惠。在這個數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全民獲益的閉環中,國有企業擁有並經營公共數據是一個關鍵。
雄安新區的實驗可以視為這一方法在更大範圍內的試點。據筆者的調研瞭解,雄安新區從一開始規劃就強調雲上的智慧城市與實體城市同步建設,由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國資委下屬的國有企業)負責整個智慧城市的建設和運營。該公司管理的城市計算中心匯聚整個新區的各項數據,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把城市的過去、現狀和未來的全部內容在網絡上進行數字化虛擬實現,基於城市的數字孿生提供智慧交通、數字政務、智慧生活、設備智能巡檢、老年人監護、應急響應等數字化應用場景。
從數據資產的角度來看,整個雄安智慧城市產生的數據,全都由數字城市公司統一擁有、統一管理、統一經營。華為、騰訊、阿里等科技企業雖然參與數字城市建設,但只能提供技術和裝備,不能獲得數據。可以預見,未來當雄安的數據資產開始產生經濟價值,很自然地這些經濟價值就形成了國有資產增值,從而使全民從中受益。在這個意義上,雄安的實驗可能開創了一種數據資產公有化的新模式。這種模式是否會在更大範圍內複製,值得持續關注。尤其是在其他城市各部門都有自己的數據積累、已經事實上形成數據筒倉的情況下,各省大數據中心能否起到引領作用,打破數據的公私壁壘、部門壁壘,可能是後續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關注點。

雄安的智慧城市建設已經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澎湃新聞
假如雄安模式在更大範圍複製,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必然會面臨一個“靈魂拷問”:在它們擁有的數據裏,有多大部分和雄安智慧城市的數據一樣,都是由公眾產生、應當屬於公眾、讓公眾受益的?屆時數據資產的估值入表流程應當都已成熟,或許可以將互聯網公司的業務部分和數據部分拆分,例如在1688、淘寶、天貓、支付寶等業務之外,拆分出一個單獨的“阿里數據公司”,負責保管並經營阿里各種業務中產生的公共數據。業務公司可以仍然保持現在的私有狀態,並按照數據使用量向數據公司付費,從而形成數據公司的營收。數據公司可以將這些公共數據進行估值入表,再由國資或公共資本(例如社保基金)參股數據公司,從而實現公共數據回饋公眾的社會主義數字化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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