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寫字樓禁止帶外賣上樓,自己帶飯也不行?“甚至寫進了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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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南京一女子因大廈保安禁止其帶外賣上樓,在閘機口吃完外賣”的事件引發關注。8月23日中午,記者來到事件中所涉及的奧美大廈。記者在現場看到,目前“外賣禁止帶上樓”的規定仍在執行。

規定由來已久 工作人員:租賃合同中寫有相關規定
在奧美大廈1棟門口,記者看到樓棟牌旁邊有中英文加圖片的提示,“樓內請勿用餐,外賣餐食請至下沉式廣場休息區食用”。正值午餐時間,記者看到陸續有外賣員提着外賣在門口等候,取餐人提着外賣去了下沉廣場。在該寫字樓辦公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外賣不讓上樓,自己帶的飯也不可以,提供的公共就餐區域很小,容納這麼多人不現實,天也熱”。張先生表示,因為外賣不讓上樓,員工和物業前兩個月發生過矛盾,當時也報警了。
記者從多位在大樓內辦公的人員及負責大樓管理的工作人員處瞭解到,“外賣禁止帶上樓”的規定由來已久。在該大樓辦公的馮女士告訴記者,“我在奧美大廈上班有一兩年了,外賣禁止上樓的規定一直都有,但是很寬鬆,保安一般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最近查得很嚴。”馮女士還表示,不能在辦公區域內食用外賣這項規定甚至寫進了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中,“被發現在公司吃外賣要罰100元,但公司幾乎不怎麼管”。
大樓設置公共食堂 樓內辦公人員對此意見不一
當記者問到奧美大廈設置的下沉食堂時,張先生表示食堂的確一直有,但環境確實不怎麼樣。
接着,記者來到了下沉式廣場。在廣場露天處設有外賣櫃,正對着外賣櫃有一家食堂。此外,該廣場還設有用於自帶飯、外賣就餐的公共區域,面積不到20平方米,裏面配備了微波爐、保鮮櫃等,這裏的温度和青穀食堂相比較高一點。不過,在青穀食堂,記者看到除了食堂餐食外,也有個別人外帶餐食在此就餐。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用餐人員,一位在該大廈工作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前兩個月因為這事也發生過沖突,因為外賣餐食不給帶進來,被攔在外面,導致那天公司好多員工沒有按時吃上飯,餓着肚子。王女士説,有時由於工作原因,中午沒辦法準時就餐,只能點外賣,“跟管理方反饋過多次,但是給到的答覆就是為了保障大廈的環境衞生。”
王女士不解:“既然寫字樓租給別人,那麼租的人就有使用權,那租房子的人想在房子裏吃飯,你説不可以,是不是很不合理呢?”此外,對於有大樓管理方的工作人員所述的“簽訂租賃協議時帶有相關條款”的説法,王女士表示,“我看過我們公司與大樓去年簽訂的合同,裏面只是説不能攜帶有刺激性氣味之類的食物上樓,禁止帶外賣上樓是今年補發的一份守則上寫的。”
而在該大樓辦公的馮女士則表示能夠理解大樓管理方的相關規定,“大廈內部有鋪設很厚的地毯,清理起來也挺麻煩,此外,中午用餐高峯,太多人拿外賣上下樓會導致電梯擁堵、長時間排隊。”
律師解讀:“帶外賣上樓”原則上物業無權插手
江蘇臻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宇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規約》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關於秩序維護,也應以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為主。業主的員工點外賣和帶餐食是在業主的辦公場所食用,理應由業主自行管理,原則上物業無權插手。同時,該行為也不屬於《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也不能擅自制止。
外賣餐食禁止上樓是否合理?江蘇省政協社情民意信息特邀專家盧勇認為,現今類似保安“欺負”外賣小哥、“欺負”帶食辦公小姑娘的事件不罕見,這個現象值得關注。一方面制度究竟是怎麼樣的,相關方甚至都是一筆糊塗賬;另一方面,即使“制度”鐵板釘釘,也得深究一下,這樣的“制度”是否合理,“制度”為誰而定?保安的職責是維護大廈秩序和安全,員工帶食,在秩序和安全上有沒有問題?會不會帶來什麼影響?同時,他呼籲,外賣、“外食”上樓、進小區難的問題,應該引發有關方面注意。
(記者王錫斐 王紀民 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