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七成家長知曉孩子使用成年人賬號玩手遊?專家:防沉迷需各方共同努力
guancha
8月29日,正值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簡稱“830新規”)三週年之際,《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現狀調研報告(2024)》(以下簡稱《報告》)發佈。《報告》顯示,“830新規”發佈3年來, 多家頭部遊戲公司主動加碼防沉迷措施,國內未成年人遊戲用户數、時長和花費呈現全面下降趨勢。與此同時,儘管大部分家長知曉國家“未保”政策,但許多家長仍然未能利用好遊戲平台提供的防沉迷管理工具,甚至主動幫助孩子繞開平台防沉迷監管,這成為當下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面臨的最大問題。
《報告》顯示,79.8%家長知曉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政策,63%家長了解遊戲廠商或平台的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機制,但仍有超6成家長為孩子輸入支付密碼完成充值,有73.8%的家長知曉孩子存在使用成年人賬號繞過監管玩手遊的情況,他們中的81.6%對該情況保持默許甚至是放任態度。
北京理工大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磊表示,父母或者監護人是保護未成年人的第一責任人。此現象表明,家長的監管責任存在一定缺位。部分家長對孩子的遊戲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或者對孩子的支付行為不夠關注。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對孩子的遊戲行為進行適當的監督和引導,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支付密碼等重要信息。
部分未成年人能夠輕易繞過這些防護措施,説明平台仍需持續聚焦對逃脱防沉迷機制的漠視以及相關“黑灰產”的治理力度,防堵防沉迷機制漏洞。此外,未成年人遊戲沉迷和過度消費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共同努力來解決。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網絡素養教育,社會要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報告》顯示,僅5成左右的家長了解遊戲廠商或平台的各項防沉迷具體措施,例如對遊戲時長的限制等。其中,許多低線城市的家長希望瞭解遊戲廠商們提供的未成年人防沉迷工具,卻因為比較高的學習成本等綜合因素望而退卻。
這也從側面説明,遊戲廠商或平台對於遊戲防沉迷工具的科普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如何提高易用性和普及率,成為擺在各大遊戲公司的一個重要課題。只有更好的幫助家長用好相關工具,才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這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王磊認為,從部分家長的教育現狀和教育理念來看,存在教育意識不足、缺乏有效監管、教育方式不當的三類問題。部分家長在實際行動中,對孩子沉迷遊戲及過度消費的問題未給予足夠重視,缺乏對孩子正確使用電子設備和進行消費的教育引導;部分家長在孩子的遊戲行為監管方面存在缺失,沒有切實履行好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的責任,未能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一些家長與孩子溝通不暢、教育方法簡單粗暴的情況,導致孩子通過遊戲來尋求滿足感和逃避現實問題。
王磊呼籲,對待未成年人玩遊戲,社會也應理性認識。一些極端案例的廣泛傳播和對遊戲的深惡痛絕,容易使公眾形成片面的認知,認為遊戲對未成年人只有負面影響,而忽視了遊戲的積極方面以及未成年人適度玩遊戲的可能性。
《報告》顯示,68.4%的家長認為未成年人適度玩手遊能夠放鬆身心。同時還可能引發一些家長對孩子玩遊戲過度恐慌,給遊戲產業帶來較大壓力,遊戲廠商可能會過度關注防沉迷措施的形式化滿足,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遊戲內容的創新和品質的提升,不利於遊戲產業的健康、多元化發展。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了《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對國家、平台、家長三方責任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方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都持續承擔着重要責任。
一直以來,國家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發揮着主導作用,出台了一系列如《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政策法規,構建起了較為全面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保護體系,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例如,“830新規”對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時間進行了嚴格限制,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遊戲沉迷問題,這體現了國家從宏觀層面進行規範和引導的力度。未來,有關部門仍將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遊戲等互聯網領域的監管,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政策方向和力度,以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挑戰,持續推動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發展。
平台監管機制層面,遊戲平台等相關企業是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關鍵環節。此前,各大遊戲平台已按照國家要求積極建立和完善防沉迷系統,如接入國家統一的網遊電子身份認證系統、限制未成年人遊戲時間和消費額度等,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在登錄註冊環節,騰訊遊戲把遊戲充值限制從國家規定的8歲提升到12歲,網易遊戲則對70歲以上註冊時強制人臉識別。同時,從多賬號監控到一鍵禁玩,頭部廠商均向家長提供了監督管理工具。為避免未成年人繞開家長監管、進行非理性消費,網絡遊戲平台除了實名認證、時間限制、消費限制、風險提示等未成年人保護工具之外,也採取了各種創新措施,諸如提供未成年人守護平台,協助家長更好地監護未成年人的遊戲行為。
家長始終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列舉了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的過錯情形,包括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未妥善管理個人信息等,強調了家長在未成年人遊戲消費管理中的重要責任,有助於引導家長增強責任意識,更加重視對孩子游戲行為的監管。
在王磊看來,家長責任的明確並不意味着家長是唯一的責任主體。在實際生活中,家長需要與學校、平台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例如,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網絡安全教育,培養孩子正確的網絡使用習慣和消費觀念;同時,積極與學校溝通交流,瞭解孩子在學校的網絡使用情況,與平台保持聯繫,及時反饋問題和建議等。總之,未成年人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國家、平台、家長以及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協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