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台灣“發錢”三次,結果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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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雁默】
政府發錢給人民,為什麼發,怎麼發,發多少,發給誰,是門很大學問,説起來相當複雜。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大陸一直有媒體和學者呼籲給民眾發錢。別人怎麼做?歐美舉債發錢的經驗,參考價值不如台灣,畢竟,兩岸人民務實的民族性是一致的,因此台灣發錢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大陸發錢的結果。
對老百姓而言,政府“發錢”當然是好事,但對政府而言,得反覆精算,並累積實際經驗,才可能發揮正面效應。
於此,經濟理論讓專家去説,本文就整理一下台灣發錢的實際經驗,供各方參考。
為什麼發?
發錢的目的,無疑是最重要的問題面向:
台灣發錢三次,第一次是因應2008年金融海嘯,台灣百業蕭條,經濟一度負增長,失業率攀升,前景難料。2009年馬英九普發“振興經濟消費券”,目的是為全台產業紓困。
第二次是2020年疫情,屬短期經濟衝擊,情況不像2008年時那麼嚴峻,經濟主體制造業未遭損害,但消費緊縮。蔡英文於該年發放“振興三倍券”,目的是避免滑入“通縮”,以及為產業紓困。
第三次是2021年疫情蔓延到台灣,蔡英文再度發放“振興五倍券”,這一次主要是想救觀光業等民生服務業,紓困對象較為縮小。


2020年,蔡英文發放“振興三倍券”
總的來説,台灣發錢的效果,在經濟面向上不如預期,但論短期收益,可謂不無小補,還不至於浪費人民納税錢。
在政治面向上,蔡英文的“振興五倍券”,更多隱含“穩民心”的用意。當時“擋疫苗”、“有疫苗官員先打”引發民怨滔天,發錢至少能穩住基本盤。2022年選舉,執政黨雖在席次上大敗,但總得票率仍與對手保持在10%以內的差距,維持41%的支持度。
對這類政府“發錢”政策的正確認知是,此舉旨在解決短期問題,特別是對陷入困境的產業紓困,而不是為了增加人民收入,也就是“救急不救窮”。
當然有人會説,這是劫貧濟富、圖利富人的政策,但這種看法有點極端,產業興衰與就業率直接相關,政府有責任在大環境轉惡的時候保護產業,連帶穩住就業。
至於有人認為,提升藍領收入,解決分配不均的問題才是正道,所以反對發錢。這則是中長期的問題,當然應該有對策,但不妨礙政府解決當前的燃眉之急,政策不能只有“救窮不救急”。
在民間消費層面,大陸經濟目前的燃眉之急是什麼?通縮?生產力遠大於消費力?實體店面不振?民眾雖願意在國內旅遊,但消費仍太保守?只要明確了目的,就能明確為什麼發錢,以及怎麼發錢。
怎麼發?發給誰?發多少?
然後就是怎麼發的問題:發現金還是發消費券?發給誰?排富不排富?發多少?一個月工資好不好?
一者,儘管過程中許多人力主發現金,但台灣三次發錢,都是發券,而且還明訂使用期限,為什麼呢?因為怕民眾存起來不花。
承上述,這是“救急不救窮”,偶而為之的政策,目的就是短期刺激消費,錢不會多,更不是月月發放,所以發出去了就是要全數收回。人民拿到了政府“贈予”的商品與服務折扣,政府獲得了額外的税收,理想上是雙贏。
如果是發現金,不用想也知道財務上較緊的多數人會存起來,我們都是中國人,心思是一樣的。如果是我,就會存起來拿去抵税,這就等於政府自動減少了税收。
也有經濟學者認為,只要錢不多,有價禮券與現金一樣可以存起來,只是消費配置的問題。然而,有些人就是窮到光屁股,連税都不必繳,沒有什麼“消費配置”可言。
再者,這三次“發券”都不排富,因為目的主要是“振興經濟”,其次才是“產業紓困”。
振興與紓困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前者希望全民一起參與“買買買”,後者是援助陷入困境的對象,所以旨在刺激消費的“振興”不應該排富。
然而,三次發錢也都有“紓困”的目的,排富也不是不應該,但這在執行層面上會使行政複雜化。行政一旦複雜化,發錢效率就會降低,爭議就會升高,搞到不發還好,發了反而引眾怒。
對政府而言,發錢“振興”是一種投資,要的是實質收益;發錢“紓困”是一種支出,目的在照顧弱勢。廣撒錢,若只視為支出會造成財政負擔,更別説舉債發錢了。
雖然錢不會多,對富人而言有與沒有一樣,但發券原則上都會使用,無論是贈予他人,或憑券加碼消費,基本不會影響政府的總體收益。
但如果錢多到一定程度,比如每人可獲取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等值消費券,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對許多大陸勞動者而言,一萬元超過一個月工資,錢不可謂少,若不排富,會怨政府何不乾脆“劫富濟貧”,將發給富人的錢都分給窮人,這樣還能分多點。富人是無所謂,但一般人有所謂。
還有,發放有效期限的券,在政府財政上負擔較輕,今年發,明年再核銷即可;但若是發現金,就要立刻找到財源,而通常在年度預算之外的支出,需要舉債應付。
三者,怎麼發,也涉及讓民眾“無償獲取”,或“有償獲取”的問題。
無償獲取,即馬英九的消費券與最後一次的五倍券,都是直接發券。有償獲取,即蔡英文的振興三倍券,民眾要花錢買。3倍券就是花1000元買價值3000元的券,等於政府補貼人民2000元。
為什麼要讓人民花錢買券?説到底,就是減輕財政負擔,還拉高槓杆(也就是乘數)。2300萬人都花1000元買3倍券,政府立刻笑納230億現金。而民眾若花光3000元,等於每人總共消費4000元以上。如果你用3倍券買了5000元的商品,實際支出就是3000,超過政府補貼的2000元。
要説這是割人民韭菜也無不妥,但意在實質收益的發錢政策,本質就是如此,天上不會無緣無故掉餡餅。覺得這是消費陷阱的民眾也可以選擇不買券,但實際狀況是,嫌歸嫌,幾乎沒人不買。
四者,要不要限制消費民生必需品?
政府發錢,如果目的是振興特定行業,就不會希望你去買民生必需品,例如加油、買菜、買衞生紙等等,而希望你額外消費非必需品,如觀光服務業商品,各種娛樂業商品,或者多買些衣服鞋子首飾玩具傢俱等等,以活絡民生次要產業。
蔡英文的X倍券就限定不可用在網絡電商(購物型)消費,繳税、囤積民生物資、股票、水電費、罰款、遊戲點數、禮券、香煙、保單等等(也不可找零)。
限制是有必要的,但如何限制,端視發錢的目的是什麼。
實際狀況是,只要不限制大型連鎖超商或賣場,多數民眾還是會花在民生必需品上。關鍵就在於消費券金額不大,民眾不會因此去多買昂貴的非必需品,就算不買必需品,原則上也會選擇券值4倍以內的非必需品(根據經驗,這意味着家電銷路上漲,而非觀光服務業獲益)。
況且,各大零售渠道都會爭相加碼,促銷出清,以賺取這一大筆政府對民眾的補貼,而這裏面不可能沒有民生必需品。
當然,也有人賣券賺價差,就是隻愛可自由使用的現金,但有人買,意味着券一定會使用,不影響政府的整體收益,且這樣的人其實也是少數,因為別人只會打折買你的券。
個人認為,大陸若要發錢,確實該限制電商消費,因為電商太強大,實體店面真的需要人氣。
五者,發多少錢,也是學問,發多了不行,發少了乾脆別發。
以禮券形式發放,台灣第一次發3600元台幣,是最低工資的約20%。第二次發,1000元換3000元,實際補貼2000元,是最低工資約8.4%。第三次發5000元,不用買,是最低工資的20.8%。
每個人的收入與消費佔比不同,大致上,月收入扣掉定存、房貸(或房租)、水電費、保費與其他必要支出之後,還有50%以上消費額度的人應該不多。如果按家庭收支兩人工資合計,或能達到50%。
這50%再扣掉民生必需物資消費,包含吃的用的,能有20%“閒錢”消費還算合理,不過這是以家庭為單位(兩人工資)計算。若是一般月收入3萬台幣的單身狗,5000元算是令人開心的意外之財。若是一家3口或4口,能平白多出1.5萬到2萬的消費額度,感覺錢雖不算多,但也不少。
除此之外,各縣市也會隨之加碼,民間各種大型銷售渠道,以及各服務業都會推出加碼方案供民眾選擇,如此形成暫時性的消費榮景。
需要提醒的是,第三次發錢,“五倍券”不是一張紙,而是分為千元3張,500元2張,200元5張,以方便民眾消費不同品項,但不能找零。這種設計是避免禮券只被用來購買單一商品。
另外,民眾也可選擇領取紙本,或虛擬綁定信用卡、移動支付和電子票證。不過,絕大部分民眾都選擇領取紙本,因為那有“手感”,領取與支付也最單純,花起來感覺較佳。
大致而言,發錢額度在最低工資的20%上下,對民眾而言是有感的福利,但對總體經濟而言,收益只能説是差強人意,因為人民還是多將這筆錢用在採購民生物資上。
綜上,政府發錢最主要的正面效益,在於提振經濟“士氣”,短期降低縮緊荷包的社會氛圍,而不是解決長期消費緊縮的現象,不能對此一政策寄予過高的期望,認為它能“搞好經濟”。相較之下,更重要的是中長期調整財富分配的政策。
個人認為,就算僅着眼於在消費層面的“提振士氣”也是好的,只要政府精算過後認為不會虧錢即可。當然,大陸的人口遠超過台灣,各地方狀況也不同,在計算與執行層面的考量勢必也遠比台灣複雜,但總得來説,值得一試。

民眾到底怎麼花這筆錢?
政策施行後,有若干民調與深度分析,在民眾實際的消費層面值得大陸參考。
1. 實體券與虛擬券:原本預期虛擬券接受度較高,但民眾偏好領取實體券,原因之一是領取管道(包含連鎖小型超商)也會加碼,主要原因承上述,簡單方便有手感,小確幸感覺得到。
大陸已習慣使用虛擬支付,但從消費心理學的角度看,錢一進入虛擬賬户,就會被民眾默認是“正常資產”,而不是“意外之財”,兩者的消費態度大不同,前者會理性,後者會“衝動”,而説到底,政府發錢就是想刺激“衝動消費”。
2. 面額問題:分成不同面額,不會推高高額消費(如購買萬元以上家電),民眾傾向小筆小筆慢慢花。這現象是好是壞,端視政府發錢的目的。
3. 消費類別:政策之用意,原本希望民眾花費在非必要商品與服務(如娛樂、觀光),但大多數人還是花費在日常消費品,前三大類是“日常餐飲”、“低價民生物資”、“日常衣着”,簡言之,近七成的消費落在民眾日常就會開銷的項目上。而這意味着政府最在意的“乘數”(創造額外消費與收益)很難如預期。
我相信,大陸民眾對這筆錢的消費意向,肯定與台灣民眾一樣,當作日常支出的補貼為多數,當作意外之財拿去享樂的為少數。
當然,這與年齡也有直接的關係,馬英九時代發消費券時,我還年輕,一次性買了條昂貴的牛仔褲,沒有補貼就不會買的那種。等到蔡英文發錢,我就快塵滿面,鬢如霜,拿去補貼購買平板電腦,以及換新手機。也就是原本想買,但心疼錢包而一直忍着不買的東西(當時我iPhone6熒幕都佈滿裂痕了還在用)。
看待這筆錢,在心理上是從“意外之財”到“自己擁有”的過程,前者你會傾向亂花,後者你會理性看待。這意味着,使用期限不能拉太長,若限定一個月內使用,民眾會傾向消費非必需品,但若期限太短,也會讓很多民眾忘記領取或使用。
限制使用的層面也類似,限制太少,民眾會更當成日常支出,限制太多,放棄領取使用的比例就會升高。
4. 加碼的效果:從“中央”到縣市政府,再到民間各種商家的加碼,效果並不明顯,主要原因在面額問題上。如上述,民眾傾向小筆小筆使用,往往一次只使用一張200元,那加碼的獲得感就微乎其微,甚至,小額使用還不符合加碼條件。這是在考慮面額問題時必須有所取捨的部分。
總言之,中國人的民族性遠比西方務實,天然抑制“衝動性消費”,因此政府若想獲得高乘數效應絕不容易。但若限制太多,指向性太明顯,總體效益也會大減,因此拿捏政策分寸實在是門大學問。
不過,經驗勝於理論,政府在一次大膽的政策實驗中,所能獲取的絕不只是乘數,還能對國民消費傾向做一次大盤點,有助於釐清掌舵總體經濟的方向感。對於這一點,民眾肯定是歡迎的。
不同意見的激烈交鋒,在政策施行前是必然,也是應該的,而施行後,不同意見反而會降低,因為經驗會排除許多不必要的顧慮,或過於極端的論點,有利於下一次規劃類似政策時減少阻力。
只要目的明確,利弊得失算清楚,就應該採取行動,我相信透過許多他山之石,大陸能少繞些彎路。當然,大陸也有僅屬於自己的挑戰,但有時,真正的避險最佳途徑,不試不知道。
想不如做,再怎麼説,政府發錢,並非制度性的,總不至於發生系統性災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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