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格鬥運動員遭強制猥褻後,因未反抗遭網暴,當事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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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女格鬥運動員遭男子強制猥褻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9月7日,微博@警民直通車-靜安通報,男子周某因強制猥褻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周某被拘留後,當事人徐女士第一時間公開向媒體回應了案情的相關情況,並表示:“考慮到我是綜合格鬥運動員,下手可能會比常人稍重,擔心無法掌控尺度而引發嚴重的後果,我最終選擇報警。”此後,徐女士的這番言論引發熱議,有網友對她的行為表示不解:“既然已經練了格鬥為什麼不動手嚴懲惡人?”
9月9日,讀特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徐女士,進一步瞭解了事件經過。
擔心反擊會使對方受重傷
決定報警
徐女士向讀特新聞記者表示,事發時是晚上,她即將走入小區時,發現身後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隨着她,並走到她跟前詢問聯繫方式。徐女士擔心該男子身上有刀,於是將該男子引到路邊超市附近較為明亮的區域。儘管如此,該男子仍然不斷靠近她並實施猥褻,而她也在避開時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記者透露,她是運動員出身,小學六年級時進入體校學習柔道,曾多次代表國家隊參賽,獲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從柔道退役後轉型成為一名綜合格鬥選手至今。她回憶,當時她已經準備反擊這名男子,但由於擔心反擊行為可能導致男子受重傷,最後決定直接報警。隨後,在很短的時間內,警方抵達了現場並控制住男子。
在談及為什麼不還手時,徐女士坦言,作為一名綜合格鬥選手,每天不間斷地訓練是為了追求夢想,而不是訴諸暴力,“衝動是魔鬼,拳腳無眼,我報警處理是為了給其他女孩子‘打個樣’。”徐女士説。
徐女士表示,目前該男子仍在拘留中,她還在繼續等待案件進一步審理。“我建議女性可以去學習一下格鬥、防身術等運動,這樣起碼遇事會有底氣。”
律師:可以正當防衞,但需避免防衞過當
記者觀察到,“女性正當防衞”的話題在此前就曾引發過熱議。8月22日,一名中國籍女子張女士在視頻平台發帖,表示自己在泰國普吉島遇外國男子歧視和辱罵,最終爆發肢體衝突,張女士在反抗中將外國男子上衣被撕破而引發關注,張女士曾在事後透露自己是當地拳擊館的一名老闆。彼時,有不少網友對此事拍手稱快,甚至稱張女士是“最有種的女人”。
此外,在2019年發生的“2·9麗江反殺案”中,兇徒李德湘持菜刀瘋狂砍砸退伍女兵唐雪家門,試圖行兇,最終被唐雪用水果刀反擊斃命。在被羈押324天之後,唐雪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衞,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在徐女士經歷的事件中,她的不還手行為卻讓她遭受了“網暴”。“我的社交媒體都爆了,好多人都來罵我為什麼不還手。 ”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覺得每個人的觀點和認知都不一樣,他們想説就説吧,我不會在意。”
專業格鬥運動員的出拳殺傷力到底能有多大?資深拳擊教練謝賀民告訴讀特新聞記者:“專業的格鬥運動員出拳極有可能會造成對方骨折以及暈厥。”他認為,大部分女性遇到這種情況,還是使用逃脱以及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更合適。他表示,目前他的拳擊館學習拳擊女性佔六成以上,“有的練拳是為了強身健體,有的為了防身,而有的是為了預防校園霸凌。”謝賀民説。
當女性遭遇危險時,如何進行有效的自我防衞,同時避免陷入防衞過當的困境?廣東信琅律師事務所國際與新業態法律部主任、執業律師肖小月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判定是否為正當防衞的要求是不法侵害行為必須客觀存在,並在實施正當防衞時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最重要的一點是,防衞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否則極有可能演變為防衞過當。” 肖小月説。
肖小月介紹,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它被認為是具有客觀違法性但主觀上可能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犯罪行為。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防衞時機、防衞強度以及防衞手段的合理性都將成為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的判斷標準。
“徐女士擁有自衞能力並且在一個相對可控的環境中,因此她選擇了報警這一較為理智和安全的方式處理危機。”肖小月説。
肖小月提醒,在面對嚴重的暴力犯罪,如強姦、故意傷害或殺人等對生命構成直接威脅的情況時,女性應當優先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在這種極端危險的情況下的防衞行為通常也會被法律認定為正當防衞。
(讀特新聞記者 葛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