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適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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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據北京日報,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發佈。
《意見》提及,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點的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健全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機制,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優化房地產政策,適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優化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規則,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
今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其中明確,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完善房地產税收制度。
其中,對於普通住房的標準,目前北京市實行的是2023年底的政策。2023年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發佈《關於調整優化本市普通住房標準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環內住房成交價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環住房成交價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環外住房成交價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各城市根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實施房貸政策和税收政策,雖然有些城市對普通住房標準做了調整,但仍然不盡合理,不少購房人“被豪宅化”,不能享受普通住房的税收、房貸優惠。未來通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劃分,有望為居民購房提供更優惠的税收、房貸等寬鬆的政策,滿足居民對美好住房需求的夢想。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