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網快評:像管制刀具一樣管制偷拍攝像頭-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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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十一放假,接連爆出酒店偷拍事件,引發討論和擔憂。一個現實情況是,爆出偷拍事件的,往往是低價的住宿場所,有人靠偷拍素材非法謀私,受害者絕對數量不好估計,但造成的不安全感和惡劣影響是比較普遍的。
我國法律對銷售專業竊聽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明確的懲治規定,但對於還沒有到達竊聽級別的微型攝像頭,缺乏嚴格監管。應該要像管制刀具一樣管制偷拍攝像頭,防範於未然。

情侶發現攝像頭寫差評,卻遭酒店起訴
一、在生產源頭上,用於偷拍的攝像頭有幾個特徵:可以聯網(為了直播隱私非法牟利),體積極小,外觀隱匿性強,不發出任何聲音,除非主動去搜尋,否則難以察覺其存在。這與為了維護公共場所、家庭安全而使用的監控攝像頭有很大區別。行政監管部門可以出台監控攝像頭的強制生產標準,例如參照自發光消防噴淋頭,規定此類迷你攝像頭必須每隔一段時間發出閃爍亮光,或者參照日本強制規定智能手機拍照必須發出聲音,迷你攝像頭必須定時鳴叫。
二、在銷售、流通端,偷拍級別攝像頭的購買者,存在用於非法用途的可能性。這與管制類藥品的性質很相似,是否可以參考藥品管制,在銷售端要求實名制購買微型攝像頭。
三、對於酒店民宿方,今年1月發佈的《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旅館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隱私安全就像消防安全一樣,應當是酒店提供給顧客的消費產品內容之一。酒店不知情偷拍,不是推脱責任的藉口。這與消防安全是一個道理,沒有酒店能百分百杜絕火災,但這不是酒店不擺放滅火器、不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理由。
光靠酒店、生產者、銷售者或平台自律是不現實的,社會期待監管部門填補漏洞,廣東做出了探索,其他地區也應該有所作為。希望以後不需要媒體教旅客們如何檢測偷拍攝像頭了,從源頭上管控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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