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博會期間對網約車、酒店旅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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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30日發佈《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
滬府規〔2024〕9號
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將於2024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舉行。為保持價格穩定,形成良好的價格秩序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和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24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
二、實施範圍
(一)除崇明區外,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旅館業)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
(二)全市所有網約車。
三、實施內容
(一)酒店旅館客房價格
1.除崇明區外,在2024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酒店旅館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於2023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該酒店旅館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2.除崇明區外,2023年11月13日以後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確定2024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並向所在區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申報。其中,2023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本通告施行後10個工作日內申報;本通告施行後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開業前10個工作日內申報。區文化旅遊主管部門應在受理酒店旅館申報後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價格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抄送區市場監管部門。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酒店旅館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於相關部門核准的價格。
(二)網約車運價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的網約車平台,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於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台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並不得新增其他收費項目。各平台經營者應在本通告施行後10個工作日內,將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台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2.本通告施行後在滬新投入運營的網約車平台,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於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網約車平台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網約車平台經營者應在投入運營前10個工作日,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平台擬實行的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四、實施要求
(一)各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規範自身價格行為,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市、區有關部門應開展酒店旅館、交通等專項檢查,嚴厲查處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途徑,進行監督舉報。
(三)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