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提升關注度發視頻詆譭烈士,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宣判
guancha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件,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2023年5-6月,被告人張某為提升其在短視頻平台的關注度,先後發佈侮辱、貶損革命烈士陳爾晉、王曼霞的短視頻2條。截至2023年9月,上述2條視頻被瀏覽次數分別達1萬餘次、9000餘次,點贊、評論、分享、收藏量總計700餘次;導致其他用户陷入錯誤認識,惡意跟評累計上百條,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3年10月,張某接到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交代基本犯罪事實。
2024年4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應當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同時請求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張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對公益訴訟訴請表示認可,願意積極履行相應的民事責任。辯護人提出,張某系自首,系初犯偶犯,且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良好,在審理期間已經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致歉信,對違法行為自願賠禮道歉並且願意賠償損失,希望酌情從輕處理。
靜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利用網絡平台發佈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的短視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張某系初犯,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民事責任層面,法院認為,因張某在已經知曉陳爾晉、王曼霞系烈士的前提下,仍然發佈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短視頻的行為,不僅侵害英雄烈士本人的名譽權,給英雄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令張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短視頻平台用個人賬號發佈道歉聲明,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萬元用於製作紀念及緬懷陳爾晉、王曼霞二位烈士的公益宣傳片;用個人賬號在短視頻平台上傳、推廣上述宣傳片,併購買平台推廣服務達到最低投放量,宣傳的時間跨度不低於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