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明星粉絲涉嫌偽造官網文章?北京通州警方:已立案偵查
guancha
10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發佈警方通報稱,近日,網傳一篇題為《低俗炒作博眼球,曝“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引發社會關注。經核實,此文章系不法人員假冒媒體名義杜撰並上傳網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將依法對相關違法人員嚴厲打擊,切實維護網絡秩序,保障新聞媒體權益和羣眾利益。

近日,演員辛雨錫爆料德雲社秦霄賢多次劈腿,事件屢上熱搜並逐漸發酵。10月3日,一篇題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人民網”旗號在網上被惡炒。有網友誤將其解讀為“人民網指責辛雨錫爆料低俗”“暗挺秦霄賢”。
然而人民網評發文指出,人民網並沒有發過這篇文章,此乃徹頭徹尾的“套牌”戲法。
10月4日,辛雨錫在微博透露,此網站系男方粉絲偽造,“已經觸碰法律紅線,我本人已第一時間選擇報警。”

10月4日晚,@人民網評 發表文章回應此事:“假冒媒體,豈是兒戲?”,全文如下:
10月3日,一篇題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人民網”旗號在網上被惡炒,引發部分網友誤解。然而真相卻是,人民網並沒有發過這篇文章,此乃徹頭徹尾的“套牌”戲法。所謂“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鏈接,根本不是人民網社會法治頻道的網絡地址。
這樣的事例並非偶發。儘管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但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開設網站平台、註冊賬號、發佈信息等行為仍有發生。一些機構或個人為了實現操弄輿論、平息輿情、謀取利益等目的,鋌而走險偽造假冒重點媒體頁面,妄圖騙取網民信任,干擾傳播秩序,攪亂輿論生態。
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媒體的商標權、名稱權,更是涉及違法違規,危害無窮。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倘若假冒媒體等行為用來編造謠言、散佈虛假信息或低俗炒作,那便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更甚者,若給媒體或公眾造成經濟損失、精神傷害,還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更為嚴重的是,作為重點新聞媒體被假冒還可能引發信任危機,導致整個網絡空間風聲鶴唳,降低公眾對類似網絡信息的信任度。這種信任危機一旦形成,便如覆水難收,對網絡生態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
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行動要求對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這一類突出問題進行嚴厲打擊。對假冒媒體必須露頭就打,從嚴處置,形成有力震懾,才能推動網絡生態持續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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