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老闆成立團隊“狙擊”前員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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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員工跳槽到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原公司竟成立差評團隊,開展系列惡意競爭,給商家造成嚴重的信譽、金錢損失。7月19日,法院對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等人破壞生產經營案作出判決,陳某等3人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目前,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
銷量暴漲卻差評如潮
雖説“商場如戰場”,但上虞某傘企老闆宋某想不通,自己的網店怎麼就被人盯上了。
2023年4月30日晚,宋某發現網店某傘品在幾日前的某一時段內被集中下了幾百單,而且該批次訂單在發貨後均進行了“僅退款”的差評,由於這些訂單的收貨地址和電話號碼均為虛構,導致店鋪寄出的貨物大量丟失,損失不小。
統一的退貨流程,統一的“貨不對板”差評,讓宋某覺得自己遇到了“職業差評師”,在詢問其中一名買家時,對方説是有人叫他這麼幹的。
本以為劫數已過,沒想到一個月後,宋某的網店再次被人刷了幾百單差評。這場突如其來的“差評潮”讓宋某虧損了1萬多元,除此之外,宋某網店品控被扣分,排名更是掉出同品類第一梯隊,銷量一落千丈。宋某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
受案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邀請檢察機關依法介入。通過調查資金流、信息流、網絡流,公安機關摸排到了一家位於温州的電商公司(下稱“電商公司”),發現除了對宋某網店外,該公司還對其他多家公司的網店進行了惡意差評,基本確認這是一起通過惡意差評對電商平台網店進行行業打壓的“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
今年6月11日,該案被移送至上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官瞭解到,電商公司是銷售其他工廠產品的“中間商”,專做差價生意,且公司規模較大,省內設有多家子公司。
從賬目看,該公司一直利潤可觀,且商品類目繁多,與大多數被差評公司不在同個競爭賽道。為什麼要惡意差評?為什麼選中了這些公司的網店?檢察官分析認為案件背後必有緣由。
成立團隊“狙擊”前員工
經過訊問,案件脈絡清晰起來。
原來,電商公司雖然員工多,但離職率較高,不少人跳槽後仍在電商圈,有的帶走了原公司資源,一定程度上擠壓了電商公司的市場份額。在電商公司離職員工的運營下,某傘企的雨傘產品直接登上了某電商平台雨傘類目第一名的“寶座”。
除此之外,這兩家公司還有點淵源,上虞某傘企曾是電商公司的供貨廠商之一。但自從招錄電商公司的離職員工後,該傘企便開了網店,兩家公司也從合作關係變成了競爭關係。
這引起電商公司杭州分公司股東陳某的不滿,他和老闆陳某甲商謀後,決定設立差評團隊,由盧某帶隊,組織人員選發需要差評的商品鏈接、分配刷單任務,由客服招募“刷手”,專門“狙擊”這些跳槽員工所在的網店。
眼看着相關網店因此搜索降權、排名下降,差評團隊的工作成效顯著,陳某等人又開始對電商平台中排名在自己公司前面的商户進行差評,以此提升電商公司的排位。自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該差評團隊累計對上百家商户刷差評1萬餘單,嚴重損害了市場競爭環境。
經檢察機關釋法説理,陳某等3人均自願認罪,陳某所在公司賠償了上虞某傘企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8萬元,取得對方諒解,同時退出全部涉案贓款用於退賠其他被害網店。
多措並舉推進社會治理
檢察官認為,這是一起新型網絡犯罪案件,一家店鋪如果屢遭差評和退單,很可能會被平台進行降權處罰,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在短時間內陷入經營困境,陳某甲、陳某、盧某等人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僱用“網絡水軍”進行“刷差評”等操作的行為,已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6月24日,上虞區檢察院對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考慮到兩家企業系同行競爭,電商公司已積極賠償被害企業損失,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檢察機關對該公司其餘4名員工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通過深挖細查,檢察官發現,由於商家業績和店鋪信譽關係極大,消費者往往將好評差評作為選擇依據,而平台則根據商家信譽來進行推流,從而影響客單量。由此,接受商家的委託,幫助商家刷好評提升自己店鋪人氣、聲譽,甚至幫助商家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的“刷手”應運而生,但這種刷單是被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等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為了震懾此類利用互聯網投機取巧的非法商業行為,該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發佈典型案例等形式,督促網絡平台、網店經營者和相關監管部門加強網絡空間重點整治,協調推動網絡治理。
鑑於傘業是轄區特色產業,為護航特色產業發展,該院還會同街道辦、區傘業商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預防傘業經營常見網絡違法犯罪”“勞動用工一般風險與防範”專題講座,邀請轄區70餘家傘業企業負責人蔘加,協同撐起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共富傘”。
(記者 範躍紅 王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