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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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網站10月15日發佈關於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的公告。

全文如下:
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税率為123.4%,日本公司税率為41.1%。
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氫碘酸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複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複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税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80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中文名稱:氫碘酸,又稱碘化氫。
英文名稱:Hydriodic Acid,Hydroiodic Acid或Hydrogen Iodide,簡稱HI。
化學分子式:HI。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氫碘酸是碘化氫的水溶液,新鮮時為無色或淡黃色液體,在空氣和日光下很快析出碘而變為棕褐色。分子量為127.91,常壓下沸點在100℃—130℃之間,熔點範圍在-50.8℃—0℃之間。具有強腐蝕性和強還原性,稀釋的氫碘酸與許多金屬(包括鋁、鋅、鈣、鎂、鐵、錫和所有鹼金屬)反應產生易燃氫氣,並與這些金屬的氫氧化物、碳酸鹽和鹽反應產生金屬碘化物。
主要用途:主要用於合成醋酸的催化劑、製備碘化物、還原氧化石墨烯、集成電路蝕刻劑、化學和醫藥中間體、消毒劑、染料及香料的原料、分析試劑等,是有機化學中重要的還原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28111990。該税則號下除氫碘酸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範圍之內。
繼續徵收反傾銷税的税率與商務部2018年第80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税税率如下:
美國公司:
1.艾菲納化工有限公司 123.4%
(Iofina Chemical,Inc.)
2.其他美國公司 123.4%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1.1%
三、徵收反傾銷税的方法
自2024年10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税。反傾銷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税税額=海關完税價格×反傾銷税税率。進口環節增值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加上關税和反傾銷税作為計税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6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