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一軍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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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18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一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一軍資料圖 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
據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消息,公開資料顯示,唐一軍出生於1961年3月,山東莒縣人,曾任浙江省委副書記、寧波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10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2018年1月任遼寧省省長,2020年4月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1年8月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2023年1月,他任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4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唐一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唐一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一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唐一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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