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含冤76年,日本戰後侵犯人權大案終於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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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陳鴻斌】
2018年1月30日,發生了人類歷史上首個被強制絕育的受害人向政府提起訴訟的案例:一名日本老嫗,帶着一份起訴書以及幾十年的冤屈與憤怒,鼓起勇氣揭露了日本政府過去鮮為人知的罪行。
2024年10月7日和8日,日本眾議院和參議院相繼通過了《強制絕育補償款支付法》,以便為戰後“最大的侵犯人權”案例的受害者提供相應的補償,該法案將於明年1月開始付諸實施。
日本在1945年戰敗後,為了所謂的“避免新生兒出現先天缺陷”,於1948年出台了《優生保護法》。根據該法案,日本政府對那些被視為可能生出缺陷嬰兒的婦女採取了強制節育措施。截至1996年該法案被廢除為止,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中,大量因此而被強制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受到了慘無人道的待遇,為此其人生所遭受的災難可謂罄竹難書。
許多受害人曾陸續指責該法案完全違反人道主義,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提供補償。雖然該法案早在1996年就被迫廢除,但直到今年7月日本最高法院才裁定該法案“違憲”。
正如開頭所言,早在6年前,年近七旬的日本老嫗佐藤由美再也不願忍氣吞聲,大膽站出來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書,以“日本當局實行的《優生保護法》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嚴重侵犯民眾的基本權益,並在數十年後仍未通過立法等有效舉措表示歉意和補償”為由,要求日本政府對此做出道歉並索賠1100萬日元。
起訴書遞交之後,隨即按事先約定,由媒體、民間自發組織和與佐藤由美有類似經歷的數百名受害人發起遊行示威活動,控訴日本當局對民眾人權的無底限侵害。於是,從2019年開始對每名原告提供320萬日元的“一次性補償。”但當時提供的這一補償是在並未認可日本政府違憲的前提下實施的。據《日本經濟新聞》披露:截至今年5月底,接受這一補償的人數僅為1100人左右。
在最高法院做出該判決的當天,時任首相的岸田文雄向數十年前強制絕育的受害人道歉。

2024年7月1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官邸向舊《優生保護法》以殘障為由強制實施絕育手術的受害者道歉。法新社
岸田表示:“政府的責任極為重大,我深感愧疚,代表政府道歉。”他還表態將對未起訴的廣大受害人提供補償,對於正在審理的訴訟則力爭實現和解。
岸田強調:“多達約2.5萬人嚴重受害,令人極其痛心。”他表示將不會按照不法行為發生20年後索賠權不復存在的“追訴期限”,不僅受害人而且其配偶也被作為補償對象。
這一道歉是在日本最高法院裁定違憲,並勒令日本政府賠償後做出的。法院指出,原《優生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殘疾為由,在缺少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允許實施絕育手術,意味着“要求特定的個人做出重大犧牲”,違反了尊重個人權利的憲法第13條。與此同時,歧視性對待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並首次判定該法在立法時就已違憲。
原告方與日本政府也於當年9月簽署了協議,日本政府開始通過法律手段提供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款是曾被強制實施手術的婦女可得到1500萬日元補償,其配偶則為500萬日元。如果當事人已去世,則由其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家屬接受該補償款。但受害人領取該補償之前,必須提出申請。如此前因狀告日本政府而曾獲得若干補償的受害人,則在其已接受補償款的基礎上補足差額。
《強制絕育補償款支付法》的實施期限為5年,也就是説如果受害人未能在今後5年內提出申請,則此後不再提供相應補償。今後將由日本政府下屬的兒童家庭廳負責接受申請和審核,並向受害人提供相應的諮詢,通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來推進這一實施工作。
儘管日本政府做出了道歉,也將向廣大受害人提供補償款,但通過立法,由政府出面實施如此大規模的、長期的、嚴重的人權侵犯,這是非常罕見的。
據估計,在近半個世紀的漫長歲月中,日本全國曾強制實施這一手術多達2.5萬例,而孕婦被強制實施流產手術的則多達5.9萬人之多,兩者相加超過8萬人。這一調查數據是否完整,顯然是令人置疑的。
《優生保護法》是日本政府於1948年出台的一部人種優化法律,實施到1996年。當時日本剛剛經歷了二戰,戰敗後的日本經濟蕭條,民不聊生,面對眾多迫在眉睫的社會問題,這項名為《優生保護法》的法案一提交就立即獲得通過並付諸實施。法案規定,出於日本民族遺傳優化的考慮,政府可對認定為患有精神疾病以及遺傳性疾病等病患的國民實施絕育手術,以免其不完善基因通過遺傳方式向下一代傳播。日本政府顯然是希望通過該法案讓日本儘快走出戰敗陰影,並實現實現大和民族的再度崛起。
該法案是由日本國會參議院議員谷口彌三郎發起的,而最終通過的法案中,居然如此規定:政府可不經國民本人同意對醫學認定為患有認知障礙和生理性殘疾、傳染病等人羣實行“強制絕育”。其出發點是日本的社會現狀、人口基數以及人均使用土地面積等條件限制下,迫切需要“提高人口素質”,“為了不讓低劣的基因傳給國民,此乃必要之舉”。
在此期間,日本政府累計依據《優生保護法》對24993名殘疾人實施強制絕育手術,包括上環、切除子宮、卵巢、睾丸等,據日本國會調查統計,這期間曾先後對58972名孕婦實施了強制人工流產或引產。
這項法案的殘忍之處在於,幾乎所有接受絕育手術的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實施的,甚至包括欺騙的方式。而被強制絕育的人羣中,未成年的患有精神類疾病和遺傳疾病的人,被強制絕育的比例達到了50%,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9歲。手術不需要經過本人同意,只要都道府縣設置的優生保護審查會決議即可實施。醫生髮現患有遺傳性疾病的患者時,必須報告審查會。此外,1949年10月24日發佈的厚生省公眾衞生局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允許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實施麻醉以及欺騙等手段”。
日本政府如此不遺餘力地推行實施《優生保護法》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厚生省向各都道府縣下達指示,要求積極地提高法律實施效果,也就是增加手術的數量。除此之外,那些成績不佳的地區也會被厚生省認為在工作上不夠積極。在這種讓各道府縣形成競爭的狀態下,絕育手術的推行如同撒下一張大網,將可能成為手術對象的人一網打盡。
來自宮城縣的飯冢淳子是一個典型的受害案例。1963年,16歲時的她因被診斷為“遺傳性弱智”而被帶到診療所,並在父親在場的情況下做了絕育手術。後來她偶然偷聽到父母對話:“淳子做了再也生不出孩子的手術”,這才知道在自己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這位日本女性一直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實施絕育手術的往事無法釋懷。
另一位北海道居民小島喜久夫,因為小時候生病,造成一隻腳走路不便,結果被父母帶去實施節育手術。他回憶起當時父母看着他的眼神,這是他一輩子最痛苦的時刻:“我真的很想要有後代,我想帶孩子們去動物園玩,但我知道這輩子都不可能了。”
日本舊版《優生保護法》1996年被廢止後,過去的受害者開始團結起來爭取向政府要求賠償。經過長達數十年的抗爭,日本在2019年通過《強制絕育救濟法》,向所有受害者正式道歉,並依法向每人賠償320萬日元。

2024年7月3日東京都千代田區,原告們在收到判決結果後,高舉“勝訴”條幅。
但是許多受害人認為此這一賠償金額根本無法抵消多年來遭受的巨大痛苦,因而持續將政府告上法院。直至此前日本最高法院裁定違憲,並勒令日本政府做出賠償,他們曠日持久的申訴才終於迎來了遲到的正義。
自從日本優生法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訴訟並要求謝罪和賠償以來,引發了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倫理學界、法學界、社會學界以及公眾的廣泛關注。
在世界各國,不論實行怎樣的政治制度,公民都享有生育權,這是一項基本人權。如果通過產前檢查或其他相關篩查,發現相關當事人具有存在某種生育缺陷的風險,政府和醫生有義務告知當事人,勸阻當事人終止妊娠,以免出生具有先天缺陷的嬰兒。但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這一勸告。政府絕不可通過強制手段實施絕育,這是對人權的明顯侵犯。
優生是婚姻和家庭最重要的問題,從廣義而言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能否實現崛起或復興的重大問題。優生學是利用遺傳學原理,來保證下一代有正常生存能力的科學。該學説起源於英國,意思為“健康遺傳”,主要是研究如何用有效手段來降低胎兒的缺陷發生率。
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期,優生學被許多先進國家所接納,在政治主張上把進化論和遺傳學套用在人類身上。1907年美國印第安納州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優生學絕育法”,後來全美超過30個州跟進,這使得大約6萬人淪為受害者。這後來也成為納粹德國制定政策的依據。
不無諷刺的是,日本居然還不時對相關國家開展所謂的“人權外交。”例如針對中國政府此前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以及所謂在新疆“侵犯人權”問題,此外還針對發生了軍事政變的緬甸,日本國會在2021年4月煞有介事地成立了“思考人權外交超黨派議員聯盟”這一機構,頻頻開展活動;甚至還在國會通過了“譴責中國違反人權”的決議,收留和縱容亂港分子,將其視為“英雄”。剛上任的石破茂首相也是該機構的成員之一。
早在安倍晉三任職期間,日本政府就對中國大打“人權牌”。在2019年6月G20大阪峯會期間,日本政府再度讓臭名昭著的“疆獨”頭目熱比婭入境,儘管中方一再向日方曉以利害,但日本警方居然默許熱比婭等民族分裂分子與“港獨”分子陳浩天等沆瀣一氣,前往會場附近造勢鬧事。這些分裂分子還於G20峯會開幕當天在大阪舉行記者會,狂妄地提出“疆獨”和“港獨”之類的政治訴求。
日本一廂情願地以為它在該領域處於“道義高地”,但卻不知道拿鏡子照一照自己,如此大張旗鼓地對華實施所謂“人權外交”,日本有這樣的資格嗎?如此大規模、全面、長期侵犯本國國民人權的國家,居然還若無其事地對中國開展“人權外交”,這也太有自嘲意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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