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軍被曝強迫加沙平民作“人肉盾牌”,此舉違反《日內瓦公約》
熊超然
【文/觀察者網 熊超然】在斯卡菲(Ramez al-Skafi)位於加沙地帶北部的家園被以色列軍隊摧毀之後,他不但和家人分離,還被拘留。此後,他得到了一份“特殊的工作”。
據英國《衞報》當地時間10月22日報道,30歲的巴勒斯坦人斯卡菲提供的説法稱,在今年7月初的十多天裏,他在以軍看守監視下,被送到家鄉舒賈伊亞地區一間又一間房子中,他淪為以軍對抗餌雷(隱蔽的爆炸裝置)和哈馬斯武裝分子的“人肉盾牌”。
“我試圖拒絕他們,但他們開始打我,軍官告訴我這別無選擇,我必須照他們説的做。”斯卡菲説:“他們告訴我,我的工作就是搜查房屋,並向他們提供有關房主的信息。在巨大的壓力下,我別無選擇。”
強迫巴勒斯坦被拘留者進入加沙的房屋和隧道,這些事件在半島電視台6月和7月播出的錄像中首次進入公眾視野。以色列《國土報》在8月進行的一項調查收集了以色列士兵的證詞,他們説,被當作“人肉盾牌”的巴勒斯坦人被稱為“shawish”,這個詞源於土耳其語,意思是“軍士”。士兵們表示,這是一種由高級軍官批准的制度化策略。
報道稱,使用被拘留者作為“人肉盾牌”,這顯然違反了《日內瓦公約》,也是以色列法律明文禁止的,而以色列國防軍則否認使用了“shawish”戰術。

以色列軍隊俯瞰舒賈伊亞地區情況,斯卡菲稱他被迫在那裏搜查房屋並向士兵傳達信息。埃菲社
“以色列國防軍的命令和指示,禁止利用在戰場上被俘的加沙平民執行危及他們的軍事任務。”以色列國防軍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已經向地面部隊澄清了協議和命令,並補充説,《衞報》的報道説法已“轉交給有關當局審查”。
然而,《衞報》從前曾被拘留的巴勒斯坦任那裏收集的證詞,與半島電視台和《國土報》此前的報道基本一致。
斯卡菲説,在他被拘留的過程中,有幾次他被要求隨身攜帶小型四軸無人機進入被搜查的房屋,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通過無人機的內置攝像頭看到裏面有什麼。“當我從裏面拍攝完這些房子並離開後,他們進入並開始摧毀它。”
“每天,他們對我做完那些事之後,就會綁住我的手並遮住我的眼睛。只有在我吃飯或者允許我去洗手間的時候,他們才會解開鎖鏈。”
“第二天,我被告知要和以色列士兵一起出去巡邏,我非常害怕,因為我面前有坦克,頭頂上的飛機。”他繼續説:“當(看守人員)注意到我的恐懼時,他們告訴我,‘他們知道你和我們在一起’。”
在搜索舒賈伊亞地區的第六天,以色列國防軍遭到了哈馬斯槍手的襲擊,槍戰隨後長時間持續。“在那段時間裏,(以軍士兵)他們把我當作‘人肉盾牌’。我被置於中間,他們向哈馬斯戰士喊道:‘投降吧,否則我們就殺了這個平民’。”
據斯卡菲回憶,最終,以色列國防軍最終擊斃了那位單獨的哈馬斯武裝人員,並強迫斯卡菲進入此人用作狙擊手陣地的房屋內,用手機拍攝下屍體的畫面。
直到在舒賈伊亞地區的搜索任務結束後,斯卡菲才最終得以被釋放,此時他身上的鐐銬被解開,得到了一個裝有食物和水的袋子,並被告知可以回家。很明顯,此時的斯卡菲已無力拿起這些包裹,但以軍士兵告訴他,只有這個包裹才可以證明他是以色列國防軍的工作人員,這樣他在回家的途中就不會成為以色列炮火攻擊的目標對象。
巴勒斯坦平民被以軍強迫當成“人肉盾牌”的消息層出不窮相關“人權組織”資料圖
斯卡菲是《衞報》採訪的三名巴勒斯坦人之一,他們表示曾被以色列國防軍部隊利用,被派到距離以色列士兵前方很遠的地方,進入加沙未經探索的房屋和地道。據向持不同政見的以色列退伍軍人組織“打破沉默”(BTS)提供消息的舉報人説,這種做法很普遍。
來自加沙北部傑巴利耶難民營的30歲鐵匠兼農民薩瓦利希(Ismail al-Sawalhi),於7月在南部的凱雷姆沙洛姆口岸附近被以軍拘留,並在拉法的清剿行動中被迫作為以色列國防軍部隊的“人肉盾牌”工作了多達12天。“士兵們一直拿我們當擋箭牌,這樣他們就不會遭到哈馬斯的攻擊。我們在他們手裏就像玩具一樣。”
另一名來自加沙北部貝特拉希亞的35歲男子,自稱阿布·賽義德(Abu Said),他也透露,自己在2月被拘留後也成為了“人肉盾牌”。“以軍士兵在我的身上安裝了GPS追蹤器,並告訴我,‘如果你試圖逃跑,我們就會開槍射殺你,我們會知道你在哪裏’。”
“他們(以軍士兵)讓我去敲四棟房子和兩所學校的門,讓人們離開——先是婦女和兒童,然後是男人。”這名男子補充稱:“在其中一所學校,情況非常危險,我大聲呼喊學校裏的所有人,讓他們安靜地離開,但就在這時,以軍開始猛烈射擊,我當時以為我要死了。”
賽義德還稱,任務結束後,他被要求必須揮舞着提供給他的白旗才能離開該地區。“如果你不照他們説的做,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殺了你。”
日內瓦公約是國際社會於1949年8月12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四個公約,包括《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第一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第二公約)、《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三公約)和《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第四公約)。
根據第四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囚犯作為人體盾牌是被禁止的,該條款指出:“不得利用受保護人(例如囚犯)的存在,使某些地點或地區免受軍事行動的影響。”
200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發佈禁令,禁止以色列國防軍採用所謂的“鄰居程序”,即在局勢動盪地區拘留一名巴勒斯坦人,並命令被拘留者去敲鄰居的門並監督他們家的清剿行動。
然而,《衞報》坦言,使用“人肉盾牌”的行為仍然持續發生。2010年,兩名以色列國防軍中士因強迫一名9歲的巴勒斯坦男孩打開一些疑似裝有爆炸物的袋子而被降職。
關注中東和北非兒童權利的“人權觀察人士”比爾·範·埃斯維爾德説:“聯合國機構和‘人權團體’都有充分記錄的案例,一再表明這種情況的存在,也有跡象顯示以色列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卻沒有采取行動。”他還無奈坦言:“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會持續下去,這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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