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瑞 等| 遍訪非洲資源:8年六大變化,如何衝擊中非礦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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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於瑞、張偉波、張福良、朱偉東】
非洲礦產資源種類豐富、儲量大,是全球最重要的礦產資源供應地之一,鈾、鉻、錳、鈷、釩、金、鋁土礦、鉑族金屬、銣、金剛石、磷等優勢礦產儲量位居世界前列,石油、天然氣、鐵、銅、鈀、鍺、螢石、石墨等礦產也佔有較大比例。
礦業在非洲國家經濟發展中佔據十分重要的地位,據統計,近10年來,礦業產值佔GDP平均比重超過6%的非洲國家有24個,包括剛果(金)(20%~30%)、贊比亞(10%~20%)等。礦業是很多非洲國家的支柱產業,礦產品貢獻了大部分出口收入,礦業貢獻税收、提供就業崗位,助力提升交通和水電等基礎設施水平,對推進非洲國家工業化進程意義重大。
非洲各國相繼獨立後,為走出經濟衰退,通過制定新的礦業法吸引國際和國內私營資本進入該地區開發礦產資源,成為各國重要的發展策略之一。非洲絕大多數國家制定了專門的礦業法,規定領土範圍的一切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國家參股礦業項目,有權獲得乾股及自由選擇參股權,此外通過礦業法規定礦產資源權益金等相關税費、環境保護要求等相關內容。
近年來,非洲礦業投資持續升温,國際礦業巨頭紛紛投資礦業領域,初級礦產品出口對非洲國家經濟貢獻巨大,但是礦業的發展卻沒有明顯惠及廣大人民,“資源詛咒”成為難以破解的發展瓶頸。
**1.**礦業法演進趨勢
2016年以來,肯尼亞、坦桑尼亞、剛果(金)、南非、盧旺達、埃及、馬裏、加蓬、贊比亞、烏干達等10個非洲國家相繼修改了礦業法或者出台了礦業相關法律,通過修訂礦業法提高本國對礦業項目的參與程度和利益分成,增加礦業税費和財政收入,通過設置本土化比例和當地加工要求延伸本土礦業產業鏈,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強化社會責任要求,完善礦業管理體系,以礦業發展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


2016—2022年主要非洲國家礦業法變動情況
(一)提高國家對礦業項目的直接參與和利益分成,提升控制力
殖民時期,殖民者以掠奪資源為目的,壟斷了非洲自然資源採掘與貿易,使得非洲逐漸形成依賴自然資源出口的單一經濟結構。非洲國家獨立後,關鍵經濟部門仍被外資控制,為此非洲國家採取了以國家為中心的干預主義發展計劃,明確對外資的監管,爭奪對國家自然資源的主導權,包括直接徵收外資控制的自然資源產業。但由於各種複雜的因素,非洲國家曾一度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到20世紀80年代,大部分非洲國家的經濟民族主義已經基本崩潰,在經歷了一系列激進的結構調整後,非洲國家相繼頒佈了具有約束力的貿易協定和有關外國投資的新規則和法規,實施私有化並制定了各種吸引跨國公司的激勵措施,經濟民族主義被市場原則所取代。
在1985—1995年的十年間,在全球範圍內有超過90個國家頒佈了新的礦業法或修訂了現行的法律,以提升外資對其礦業產業的投資。但是新自由主義政策實施之後,非洲國家仍普遍未能從繁榮的礦產和能源商品貿易中獲益,金屬價格雖然強勁,但非洲國家實際獲益較少。據Africa Progress Panel(2013)發佈的《2013年非洲進展報告》數據,2011年幾內亞礦業產品出口額為14億美元,佔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2%,但政府採礦業收入只有4800萬美元,僅佔GDP的0.4%。所以,提高國家在礦業項目中的直接參與度和收益是近年來非洲礦業法變動的重要目的之一。部分非洲國家通過增加國家在礦業項目中的持股比例,提高在礦業開發中的直接經濟利益。
2016年肯尼亞頒佈的《礦業法》設立了國家礦業公司,設置國家持有10%乾股比例,保障國家在礦業領域的參與和利益分成。此外,如果計劃的資本支出超過規定,採礦權持有人應在生產活動開始後3年將至少20%的股權在當地證券交易機構交易。2018年,剛果(金)頒佈的《礦業法典》規定國家持有乾股比例從5%升至10%,而且採礦權每續期一次增加5%。2017年,坦桑尼亞政府在《自然資源合同不合理條款審核和重新談判法案》《自然資源永久主權法案》《成文法(雜項修正)法案》中重申國家對自然資源的主權,規定未來所有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協議都必須得到議會批准,政府享有16%不可稀釋的乾股,並保留了進一步增持的餘地,最高可增至50%,並賦予議會審查和重新談判現有協議的權利。
2019年,加蓬頒佈的《礦業法》新增國家佔有乾股的規定,國傢俱有系統參與權,佔有10%免費且不可稀釋的乾股,並有權以商業價格購買另外25%的股權;轉讓採礦權時,國傢俱有優先購買權。2022年,烏干達頒佈《礦業和礦產法》,規定將成立國家礦業公司以管理政府在礦業領域的商業權益,國家礦業公司將持有所有大型和中型礦業公司15%的乾股,並有權以商業價格購買礦業公司另外20%的股份,實現國家公平參與大型和中型採礦活動。
(二)提高礦業税費,增加政府税收
在過去十幾年裏,儘管初級礦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達到了歷史高位,但是由於對礦業公司大幅度減税,非洲礦業國政府獲得的資源收益一般都遠不及跨國礦業公司獲取的鉅額利潤。十多年來,非洲國家公共債務普遍大幅增長,在為地區發展提供融資支持的同時,也帶來了債務脆弱性問題。2020年,非洲國家公共債務率處於21世紀以來的最高水平,較2010年翻了一倍。在新冠疫情和俄烏衝突等多重因素衝擊下,存在債務高風險和債務困境問題的非洲國家數量從2015年的8個增至2020年的20個。
加之資源出口型國家受國際市場需求的影響極大,當需求減弱和國際礦產品價格下跌時,經濟波動性、脆弱性、依附性特徵突出顯現。為應對債務脆弱性和新冠疫情衝擊,非洲國家通過加強資源控制,提升本國從資源開發中的獲益。提高礦業税費是非洲各國增加財政收入的趨同手段。政府通過調高礦業税率及加徵超額生產權益金、出口税等税種等方式調增礦業税費。
肯尼亞通過收取許可證申請費、地表租金、進出口關税、權益金、保證金等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坦桑尼亞將寶石和鑽石的權益金費率從5%提高至6%,將金屬礦產的權益金費率從4%提高至6%。馬裏設置超額生產權益金,當礦產銷量或價格超過預測值時,開採者將被收取額外的權益金。
剛果(金)提高了税費,增加了新的税種。一是提高税基,税基從“實現的銷售價值減運輸費、質檢費、保險費及銷售費”調整為“所有產品的毛商業價值”。二是大幅提高了包括金、鈷、銅在內的多種金屬的權益金費率,鐵等黑色金屬權益金費率由0.5%提高至1%,有色金屬、基本金屬從2%提高至3.5%,金等貴金屬由2.5%提高至3.5%,寶石由4%提高至6%,新增鈷為戰略礦種,權益金費率為10%。三是新增了超額利潤税、戰略資源税、轉股溢價税、簽字費、入門費等。新增的超額利潤税規定,如果材料或商品價格發生的異常飆升超過可研報告中規定的25%,對超額利潤按50%徵税。
贊比亞大幅提高權益金費率。2018年,贊比亞在《礦山和礦產開發法(修正案)》中提高了銅、鈷、釩的權益金費率,銅適用階梯費率。對應不同的銅價範圍,銅的權益金費率上升幅度在1.5%~4%不等:銅價低於4500美元/t,費率為5.5%;銅價在4500美元/t~6000美元/t時,費率提高至6.5%;銅價在6000美元/t~7500美元/t時,費率提高至7.5%;銅價在7500美元/t~9000美元/t時,費率提高至8.5%;銅價高於9000美元/t,費率提高至10%。鈷和釩的權益金費率由5%提高至8%。
烏干達對加工黃金和未加工礦物出口徵税,以鼓勵本國礦產品加工。2021年,烏干達在《礦業法(修正案)》中規定對“加工黃金”和“未加工礦產”徵收出口税,税率為加工黃金每千克價值的5%;對未加工礦物按價值10%徵税,由出口商向烏干達税務局繳付。這一舉措使烏干達黃金加工成本增加1%。
(三)設置本土化比例,延伸本地礦業產業鏈
大規模湧入的外國投資,實現了非洲國家的礦業繁榮和發展,但薄弱的政府治理能力和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架構使這些資源收益被截留在社會精英階層和跨國公司手中,當地普通民眾依然在貧困和被破壞的自然環境中掙扎,豐富的資源並沒有帶來包容性增長。東道國經濟發展長期依賴於低附加值的自然資源採掘業,收入不平等和貧困狀況改善收效甚微;初級採掘業創造的就業有限,無法緩解嚴峻的失業狀況。
由於非洲礦業發展沒有明顯惠及廣大人民,生產生活水平提升所必需的基礎設施也未見明顯改善,所以“資源詛咒”一直存在,社會動盪長期延續。“本土化”或“本土成分”是近年來在非洲耳熟能詳的高頻詞,一般是指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進行投資活動時,要採購一定數量的本地產品和服務,僱傭一定比例的當地人員並進行技能培訓,增加當地股份或股權參與,在當地融資、向當地轉讓技術等,被視為降低年輕人失業率,減少社會動盪和促進工業化的一種可能手段。非洲國家礦業法相繼強化了對本土居民的權益保護,鼓勵企業發展當地加工增值以延伸產業鏈條,增加當地就業。
通過設置本土化員工和本地採購比例,保護本國人就業機會。2016年,肯尼亞《礦業法》對當地人員的僱傭、培訓和當地採購做了明確要求。礦業權持有人應提供詳細的當地人員僱傭和培訓計劃,應優先考慮僱傭礦業社區人員並提供技能培訓和轉讓。在勘探、開採、加工、冶煉和運輸礦產品時應最大限度優先採購當地貨物和服務。
南非十分注重礦業本土權益,尤其是黑人權益。2018年,南非《採礦憲章》將礦業企業的黑人經濟振興(BEE)股權要求從26%提高至30%,所以對不同類型的礦業權持股比例要求不同,遵循“一經賦權,永久賦權”的原則,既有礦業權在有限期內無需將BEE持股比例提高至30%,但是如果需要更新或者轉讓,則必須滿足30%的BEE要求。待審批礦業權滿足26%的BEE持股比例即可,但是礦業權所有者必須在獲得礦業權5年內將BEE持股比例提高至30%;新礦業權申請者必須滿足30%的BEE持股比例,其中合格僱員持股比例不低於5%,社區持股比例不低於5%,二者均不可轉讓。
從BEE企業(黑人直接擁有25%+1投票權的企業)購買服務比例從70%提高至80%,購買商品的比例從50%提高至70%;弱勢羣體在公司管理層人員中的比例從40%提高至50%,且其中20%人員為女性。

剛果(金)礦業部部長帶中企參觀,並表示希望中方在剛建立完整礦產資源產業鏈
剛果(金)着力提高本國自然人權益。2018年,剛果(金)《礦業法典》要求礦業公司本國籍自然人持股比例至少為10%,規定本國籍自然人在礦產加工公司(不持有礦業權但計劃只從事礦產加工的實體)中持股至少50%,本國籍自然人應在礦業分包公司中持股。只有具有剛果(金)國籍和經批准的合作社成員的成年自然人才能從事手工採礦業,並且把加工環節留在剛果(金)本土,以提高本土就業率和擴大當地税收來源。
2019年,馬裏《礦業法》明確設置了採購本國企業設備、服務及僱傭員工的比例要求。一是在開採前10年,至少15%的設備服務須由馬裏公司提供,第11年開始該比例須提高至30%;二是開採前5年,領導人員、管理人員、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中馬裏僱員的比例須分別達到30%、40%、50%、100%。
受歷史等因素影響,非洲出口以油氣、礦產、農產品等初級產品為主,經濟結構單一,受國際市場需求的影響極大,經濟波動性、依附性特徵明顯,經濟增長驅動力較脆弱。為了走出經濟發展低谷,擺脱高度依賴初級產品出口和經濟多樣化匱乏導致的經濟脆弱性,非洲國家開始主動尋求經濟發展新動能。
礦業作為非洲國家的主要經濟支柱之一,為在礦業領域提高礦業產業鏈本土化水平,各國採取的推進經濟轉型措施趨同。加之新冠疫情的影響及旺盛的新能源礦產需求,進一步強化了各國佈局供應鏈和價值鏈本土化的決心。部分非洲國家逐漸意識到需要轉變礦業發展戰略,延伸本土礦業產業鏈,從而從傳統的廉價原材料出口商轉變為製成品的國際供應商。因此,非洲各國紛紛採取限制礦產品出口、發展本土產業鏈等措施,試圖增加礦產品當地加工附加值,擴大投融資吸引力和產業競爭力,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佈局中爭取主動地位。
肯尼亞對礦產品出口實行許可制度,規定只有獲得相應許可證後才能進行出口活動,並且應遵循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內閣大臣可以出台相關規定對礦物附加值進行管理。2018年,剛果(金)《礦業法典》要求增加當地加工附加值,礦產品出口管理趨嚴,只有獲得礦業部長和海外商務主管部長許可後,採礦權人才有資格在一年內在剛果(金)境外處置其礦產品,並應向剛果(金)繳納相關税款。贊比亞提高礦產品出口税率,出口包括黃金在內的貴金屬、寶石和珠寶,將徵收15%的關税,出口錳礦石和錳精礦的關税從10%提高至15%。
(四)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環境保護已經成為當前國際話語體系中的通行語言,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甚至是最不發達的國家,都認可環保是社會和文化進步的標誌。非洲各國在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除制定專門的環保法之外,還制定了跨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環境法律。
作為經濟的主要支柱之一,礦業領域環境保護也是當地社區、非洲國家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非洲國家礦業法中一般都包含對礦業開發過程中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如尾礦處理、獲取環境許可、礦山環境監察等。隨着經濟的發展,資源國日益重視環境保護問題。許多國家在新修訂的礦業法中增加並細化了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提高了違法成本。
肯尼亞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2016年,肯尼亞《礦業法》規定了採礦禁區,要求申請人在授予採礦許可證之前必須獲得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證、社會遺產評估和環境管理計劃的批准。同時設置了嚴格的環境擔保和復墾制度,要求勘探許可證、保留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的申請人需提供足夠的環境保證金,以確保申請人履行環境保護和環境修復義務。
2018年,剛果(金)《礦業法典》增加了環境審查程序,規定採礦權人有保護受採礦活動影響的環境和開採後的復墾義務。採礦權人必須編寫並實施環境修復和治理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及項目環境管理計劃。剛果(金)環境署應在收到礦業權登記處的礦業權申請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採礦環境保護局合作進行現場審查,並需與有關社區協商核實。礦業權的取得和轉讓都需要獲得環境署簽發的證書。採礦活動對人類和環境造成損害的訴訟不受時效限制。如果礦業權持有人在當地未能遵守環境義務,將被罰款或暫停其業務活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司法起訴,承擔法律責任。
2018年,盧旺達《採礦和採石場法》進一步強化了環境保護要求,許可證持有人須在相關礦業活動開始之前向主管當局提交有關機構批准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評估報告。馬裏在勘探階段增加了相應的環保義務,需設立減少温室氣體排放相關機制以獲得採礦權。埃及加重無證採礦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不少於一年監禁這一處罰方式。
烏干達要求所有的礦業權和許可證持有人進行環境和社會影響評估和環境審核。只有得到國家環境管理局的批准後才能開展礦業活動,並需進行年度環境審核。需設置礦山閉坑基金,最遲在礦山關閉或者廢棄前12個月提交礦山關閉計劃。礦業公司需儘量減輕礦業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的不利影響,應用最佳環境實踐。在污染髮生後,礦業公司應及時採取必要行動避免污染範圍進一步擴大,並通知國家管理環境局,有序恢復被污染的環境並支付損害賠償金,否則根據烏干達2019年《國家環境法》,將會被暫停甚至吊銷許可證。
(五)要求社區發展規劃,強調社會責任
礦業法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明確社區發展規劃、促進礦業社區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羅伯特·米爾伯恩等認為,人們無法再接受將採礦作為以採掘、耗竭為導向的產業,而是希望它承載環境、社會管理及社區發展期望,以滿足不同利益攸關方的長期發展。因此,礦業法正處於一個特別清晰和激烈的演變中,將可持續性發展原則納入礦業法的所有方面,並提供法律力量支持監管機構、民間社會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在礦業法領域內運用更廣泛的資源管理原則。
針對近年來非洲礦業發展過程中的種種質疑,非洲礦業國政府已經開始探索礦業發展新思路,試圖將礦業發展整合到國家整體發展之中,增加社會福祉,降低貧困社區的經濟脆弱性,確保礦工和當地社區在大規模礦業發展中受益,同時兼顧當地生存環境的保護。
為了促進採礦業和當地社區的發展,緩解就業壓力,南非要求礦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培訓提高員工技能,制定社區勞工發展計劃,改善弱勢羣體就業前景。2018年,南非《採礦憲章》規定採礦權人必須將應徵税的5%投資於基本技能開發,涉及勘探、採礦、加工、選礦、環境保護與修復等人力資源建設。此外,礦業公司必須與市政當局、礦山社區、傳統居住團體和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協商,確定礦山社區發展重點,制定社區勞工發展計劃。
剛果(金)強化礦業公司社會責任要求。該國在2018年頒佈的《礦業法典》中引入了社區發展項目貢獻金的概念,要求礦業公司向省政府提交社會責任書,礦業公司有為社區發展項目捐助資金的義務,至少投入營業額0.3%的資金用於支持項目所在社區的發展。
埃及提高採石和鹽田開採生產收入用於社區發展的比例,從1%上漲到6%。盧旺達要求採礦或者採石許可證持有人與當地有關機構合作,制定並提交當地發展和社會福利計劃。肯尼亞要求大型採礦許可證持有人與當地社區簽訂社區發展協議,提供對當地負責的投資建議計劃,將礦產資源權益金的20%上交當地縣級政府,10%上交當地社區。
烏干達提高當地社區參與度,將社區發展協議作為啓動礦業活動的前提。當地社區將參與礦業活動決策鏈。一是大中小型採礦許可證、選礦許可證和建築礦物開採許可證持有人在取證之前,應通過當地領導人批准,並張貼公告通知受礦業活動影響的土地所有人或者利益相關者,提出賠償和重新安置方案。二是除勘查、勘探或手工採礦許可證外,其他許可證持有人應與受礦業活動影響的社區代表協商,並達成社區發展協議,包括利益共享等。社區發展協議是礦業權區啓動相關活動的先決條件。
(六)提升透明度和現代化水平,完善礦業管理體系
非洲國家礦業法修訂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緊跟國際發展趨勢,使之適應當今經濟發展和行業發展對法律規範的要求,完善並規範礦業管理體系,建立現代化礦業權與地質信息數據庫,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坦桑尼亞加強礦業權數據庫和地質信息網絡查詢系統建設,細化和透明礦業法律程序,提高礦業權交易的透明度和便利性。盧旺達設立負責評估與礦業和採石場作業有關的許可證申請委員會,並負責解決相關爭端。馬裏探索通過招標授予礦業權的可能性,設立專門基金以保證手工礦場的修復和安全,打擊使用違禁品行為。
2022年,烏干達頒佈的《礦業和礦產法》旨在提供一個強有力、可預測和透明的法律制度,改善採礦和礦產管理及業務流程,確保礦產品收入的有效徵收和管理。包括創建礦業地籍部門負責管理礦業權和許可相關工作,主要包括授予許可、溝通交流、報告及費用評估,與監管職責分開;建立線上礦產許可證系統,實施礦物追溯和認證計劃;建立ISO認證的礦物實驗室,支持地球科學調查及礦業活動監管、監測;成立地球科學家註冊委員會,以管理地球科學學家和相關專業人員;在棕地項目中引入競標這一新的許可授予方式。
2.對礦業投資影響
本土化是近5年來非洲國家重新制定或修改礦業法表現出的最突出特點,具體表現為最大限度保護本國利益,強調礦業產業鏈本土延伸,使國家從礦產資源財富升值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並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包括加強政府的控制和參與、提高本地人權益、提高相關税費、頒佈本土化政策等。這將明顯增加礦業企業經營成本,對所在國的礦業投資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一)東道國提升對合資企業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在全球新一輪資源博弈中,非洲國家尤其是資源豐富的非洲國家對自身資源價值和優勢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同時為提高財政收入,部分資源國政府進一步強化資源主權意識,試圖從礦業領域挖掘更多的經濟利益。部分國家通過修訂礦業法進一步明確或者提高本國政府幹股持股比例,提升本國利益分配的比例。目前絕大多數非洲國家佔有乾股,比例在10%~20%的區間內。非洲國家對礦產資源主權的追索及對合資企業影響力和控制力的提高,將迫使外國企業降低自身的盈利預期,讓渡部分收益,這實際上意味着礦業開發成本的增加。
(二)礦業税費大幅提升增加企業税負成本
非洲國家調增礦業税費將給礦山運營的可持續性帶來影響。非洲各國的礦業税費有其地區特色:一是權益金(從價)偏高,幅度多在5%~7%的區間內,二是有些國家收取資源租金(RRT)。2018年,非洲主要國家的礦業有效税率已經達到27%~52.2%,平均值為42.7%~43.8%,在全球範圍內屬於偏高水平。在此基礎上,部分國家的增税舉措將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税負成本。
(三)礦業產業鏈本土化趨勢要求企業佈局當地加工
產業鏈本土化是近10年來全球範圍內的大勢所趨,新冠疫情暴發大大加速了這一進程。疫情衝擊、俄烏衝突加劇國際政治經濟博弈疊加新興產業高速發展對戰略性礦產資源需求不斷增加,非洲國家紛紛做出相應產業戰略調整,礦業產業鏈本土化、增加本土成分是《非洲礦業願景》及《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工業化戰略和路線圖》(2015—2026)等區域發展政策的長期目標和重要組成部分。
非洲國家由於國內失業率高、對資源產業高度依賴等原因,發展本土礦業產業鏈、增加本土成分的願望尤為迫切。部分國家通過限制原礦和精礦出口,要求企業投資礦業下游產業,促進本地加工增值的政策短期內將會產生兩方面的影響:一是大部分東道國建設加工冶煉產業的基礎設施較為欠缺,需企業提前佈局謀劃,增加對礦產品初加工、深加工等所需基礎設施的投資;二是中國當前進口的大宗礦產品多為原礦和精礦,其中錳為100%,銻、鉛、鈦等超過80%,鋁、鋅等超過50%,限制原礦出口等政策短期內對中國龐大的冶煉產業的原料供應會產生一定衝擊。
(四)趨嚴格的社區、環境等要求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新的挑戰
日趨嚴格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當地就業、技術轉讓等要求對企業在非洲礦業投資開發提出更高期望。礦業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逐漸完善了與礦業活動相關的環境保護體系,需要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環評手續,制定礦山周圍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形成完備的礦山閉坑規劃,以負責任的態度保護員工、社區和環境。
當地就業、税收的壓力需要企業儘可能僱傭當地員工,完善員工技術培訓體系,依法繳費、納税和足額繳納礦山環境復墾基金。礦山運營需要獲得社會批准,隨着社區在礦業活動決策鏈中的參與程度不斷提高,要求企業與包括當地社區、非政府組織、其他第三方利益相關者在內的所有利益方進行接觸,取得相關利益方的信任。
此外,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能較為直觀地呈現企業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積極性與實際貢獻,全球範圍內眾多機構都已將ESG作為考量因子納入自身研究和投資決策體系內,ESG在礦業投資中的重要性顯著提升。礦業企業尤其是上市礦業企業,將面臨踐行高標準ESG理念、構建完善ESG體系、規範ESG披露等新的考驗。

贊比亞銅帶省基特韋拍攝的中色非洲礦業有限公司 新華社發(中色非洲礦業有限公司供圖)

2024年6月3日,在贊比亞銅帶省基特韋,贊方員工在中色非礦公司礦山技能培訓學校通過虛擬科技設備參加培訓。新華社發(中色非洲礦業有限公司供圖)
3.中非礦業合作建議
(一)加大同重要合作國家税收協定和投資保護力度
一是與重要合作國家共同維護雙邊、多邊投資體系。非洲重要資源國中尚有多個未與中國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或協定未生效。建議政府儘快推進與重要資源國商籤雙多邊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徵税協定,並推進協定落實生效,以減弱地緣政治對礦業投資的影響。二是加強發展戰略和政策對接。將“一帶一路”倡議同合作國發展戰略和發展議程進行有效對接、協同增效,加強政策、規則、標準聯通,推進基礎設施與礦產資源開發互聯互通,助力資源國經濟社會發展。
(二)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協調佈局規劃國外礦業產能合作基地
一是整合、協調境外礦業全產業鏈管理。對接資源國本土產業鏈發展規劃,通過上游資源與下游產業深度融合,拓展產業鏈增值增效空間,解決當地就業、税收等一系列資源國關切問題。二是謀劃集羣,合作規劃國外礦業產能合作基地。政府統籌有關各方建立“礦業科技產業園”“礦業工業園”等現代工業綜合體,形成礦產品初加工、倉儲物流等基地。
(三)做好風險預警和研判,協調税收穩定條款
一是“走出去”的礦業企業應積極主動與資源國談判協調,爭取簽署長期協議和税收穩定條款,尤其是中小企業應注重使用專業的境外投資税務服務機構。合理適用不同國家的優惠税制、税收協定優惠待遇,積極與東道國政府溝通談判,合理降低税負。二是做好海外經營合規性管理,做好風險研判,做好多種風險應對預案。
(四)遵守本土成分要求,履行社會和環保責任
一是充分了解並切實遵守資源國家本土成分要求,通過對當地員工的僱傭和培訓及相關民生建設,輸出中國技術和標準,提高屬地化程度,履行社會責任,與社區形成發展共同體。二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熟悉國際貿易投資中的綠色規則,瞭解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礦山復墾等要求與制度,推動綠色礦業生產和運營。三是踐行ESG國際標準,做好ESG信息披露,以國際化語言講述發展故事。
4.結論
非洲是中資企業礦業投資最重要的目的地之一,一些重要合作國家修改礦業法將不可避免地影響中國企業的投資和經營,應有針對性地提前謀劃應對之策。
(1)為了增加就業崗位、提高財政收入,剛果(金)、南非、贊比亞等非洲國家相繼對本國礦業法進行了修訂與更新,通過規定國家乾股比例、提高權益費費率、限制原礦石或者精礦出口、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和強化社區參與程度等方式,提高國家對礦業項目的參與和利益分成,延伸本土礦業產業鏈,以實現礦業發展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
(2)非洲部分國家通過修訂礦業法明確持有乾股的比例,提升了對合資企業的影響力和控制力。但礦業税費提升會增加企業成本,產業鏈本土化、環境保護等要求企業應及早關注當地加工業務佈局調整,做好屬地化經營,強化環境保護。
(3)建議國家層面提高同重要合作國家的税收協定和投資保護力度,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提升與非洲國家合作水平,進一步完善礦產品、產地、產能儲備體系。同時,建議企業做好風險預警與研判,儘可能協調税收穩定條款,遵守本土成分要求,切實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