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景東10人非法狩獵、非法制造持有槍支,被公訴
guancha
據云南景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15日上午,景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被告人楊某某等10人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案件,並邀請雲南無量山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局景東管護局10餘人旁聽庭審。

微信公眾號“景東縣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2024年3月底期間,楊某某等10名被告人交叉合夥多次在景東縣禁獵區,禁獵期用豹夾、“釦子”、射釘槍等獵捕野生動物。經鑑定,從楊某某1家、李某某1家、李某某2家、李某處、楊某某2處查獲的疑似野生動物製品有赤麂、馬來豪豬(雲南豪豬同物異名)、果子狸,均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從李某某2家查獲的疑似野生動物製品中還有黃喉貂,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
被告人李某某1持有射釘槍3支,楊某某持有射釘槍2支及火藥槍1支,李某某3持有火帽槍1支,李某某4持有射釘槍1支,李某某2持有射釘槍1支。
202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3邀約被告人周某某在家中使用電焊機、角磨機將射釘器和無縫鋼管焊接成 1 支射釘槍,經鑑定,該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具有致傷力。
公訴機關認為,二被告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五被告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九人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狩獵罪,應數罪併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並就犯罪事實、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為10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整個庭審過程公開公正,高效有序。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