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磚國家保持對歐盟碳税立場:保護主義不可接受
(文/張家棟 編輯/高莘)
據《印度快報》10月25日報道,金磚國家(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和南非)在俄羅斯喀山舉行的第十六屆金磚國家峯會上拒絕了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稱其具有歧視性。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歐盟官網截圖
金磚國家在《喀山宣言》中寫道:“我們拒絕以環境問題為藉口採取不符合國際法的單邊、懲罰性和歧視性的保護主義措施,例如單邊和歧視性的CBAM、盡職調查要求、税收和其他措施,並重申我們全力支持COP28的呼籲,避免基於氣候或環境的單邊貿易措施。”
聯合聲明還對包括“非法制裁”在內的非法單方面強制性措施對全球經濟、國際貿易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造成的破壞性影響表示擔憂。
轉移矛盾的碳税
早在2021年歐盟擬定CBAM之初,金磚國家就曾在當年的金磚國家峯會上共同反對歐盟此舉。
根據歐盟官方網站介紹,CBAM是歐盟對進入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進行公平定價,並鼓勵非歐盟國家進行更清潔的工業生產的工具。
歐盟表示,通過確認已為進口到歐盟的某些商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隱含碳排放支付了價格,CBAM將確保進口商品的碳價與國內生產的碳價相等,並確保歐盟的氣候目標不會受到損害。

歐盟CBAM法規 歐盟官網截圖
目前,該機制已經處於2023年—2025年的過渡階段,並將從2026年開始在其最終制度中實施。
根據規定,該提案最初將對碳密集型,且碳泄漏風險最高的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進行評估,並在過渡期後,將某些行業(水泥和化肥)的間接排放將納入審查範圍。
不過,鑑於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全球碳排放中的佔比,金磚國家表示減排的主要義務在發達國家。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報告顯示,近80%的化石燃料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的二氧化碳歷史累計排放量來自二十國集團國家。
如果從1750年工業革命到2020年的二氧化碳累計排放量計算,發達國家聚集的歐洲(31.3%)和北美(28.2%)的累計排放量比重更是高達59.5%。
在當年的第30屆基礎四國(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上,各國環境部長便發表聲明表示,“對引入貿易壁壘的提議表示嚴重關切,例如單方面碳邊境調整,這種做法具有歧視性,違反了公平原則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在一份報告中表示,CBAM可能導致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下降,而有利於發達國家,因為後者的生產過程往往碳密集程度較低。
反對聲日益強烈
如今,隨着CBAM正式實施之日的臨近,金磚國家對於CBAM的反對聲也達到頂峯。
今年7月,歐盟代表團建議印度可以實施自己的碳税,以資助供應鏈的進步並減少碳排放,同時保持其在歐盟市場的份額。印度便公開拒絕歐盟提出的對其碳排放行業徵收更高税收的提議。

印度經濟事務部長阿賈伊·塞斯 路透社
彼時,印度經濟事務部長阿賈伊·塞斯在路透社的相關報道中稱,“他們的建議不切實際。他們的團隊已經來見我們了,但他們提供的解決方案對印度這樣的發展中經濟體不起作用。”
塞斯表示,鋼鐵行業的綠色化將意味着更高的經濟成本,“我們的收入水平僅為歐洲的二十分之一,我們能承受更高的價格嗎?不能。”據業內估計,在CBAM正式實施後,印度相關產業商品將可能被徵收20%—35%的關税。
分析人士警告稱,碳排放僵局可能給雙邊貿易帶來壓力,並影響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討論。
新德里智庫全球貿易研究倡議(GTRI)創始人阿賈伊·斯里瓦斯塔瓦表示:“印度正在與歐盟進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它應該做好準備,因為印度產品將在歐盟繳納20%—35%的高額碳税,而歐盟產品將免税進入印度。”
塞斯還表示,印度希望歐盟遵守2015年《巴黎協定》中達成的碳排放規則,該規則允許發展中國家制定比發達國家更靈活的減排目標。
保護主義本質
有趣的是,在今年6月,歐盟氣候政策智庫Sandbag發佈的一份報告中,似乎暴露了歐盟碳税政策的本心。
該報告試圖用中國對歐盟出口商品舉例來證實,新的碳進口税的經濟影響將遠小於他國的猜測:2021年歐盟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價值為4740億歐元(約3.6萬億元人民幣),其中 CBAM法規涵蓋的商品價值為134億歐元(約1031.6億元人民幣),以40%的碳税額度計算,當年中國出口税額將為53.6億歐元(約412.6億元人民幣),佔進口總額的0.12%。
但該報告同時聲稱,外國製造商可以通過利用“資源改組”來最大限度地減少他們在CBAM下面臨的收費,“選擇性地向歐洲出口低排放強度的產品以享受較低的CBAM收費,而將高排放產品保留給其他市場。”
這或許意味着,歐盟推出CBAM的目的並非全球減排,而是減少流入歐洲商品的碳排放,甚至僅僅是為不可避免的高碳商品流入收取更高的税額。
今年年初,亞洲開發銀行發佈的《亞洲經濟一體化報告》(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Report 2024)指出:與碳價為每噸100歐元(約769.6元人民幣)且碳關税的ETS(碳交易系統)相比,CBAM只能將全球碳排放量減少不到0.2%。

CBAM以及ETS對亞洲等發展中經濟體的碳排放影響 亞洲開發銀行
報告認為,CBAM(以及ETS)會降低歐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地區的排放,但這些減少的排放會被亞洲持續增加的碳排放所抵消。
亞洲開發銀行的高級經濟學家尼爾表示,“CBAM目前實際上是一個相對有限的政策,它只涉及歐盟進口,並且僅涵蓋六個行業。”
他還補充稱,“即使我們在全球範圍內更廣泛地實施這種碳定價,但由於生產規模仍然在增加,除非我們看到生產技術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否則排放量仍然會繼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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