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寫錯時間4年刑期變3年”,當地法院通報
guancha
11月1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發佈情況通報:

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發佈的通報
通報中提到,文中所述判決書刑期起止時間書寫錯誤,造成當事人實際服刑期未滿提前釋放,情況屬實。第一時間啓動糾錯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書補正,並將當事人收監,執行剩餘一年刑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案件承辦人記大過處分,對分管領導、庭長予以責令檢查。
法院表示,由於工作失誤,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困擾並造成不良影響,深表歉意。該事件的發生,反映出法院對裁判文書的製作與審核把關存在薄弱環節。法院將引以為戒,強化監督,整頓作風,完善審判管理制度,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