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下屬被立案後,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長宋振波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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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11月1日消息,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長宋振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黃河客户端
據新黃河客户端報道,公開資料顯示,宋振波,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山東桓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宋振波長期在淄博市工作,歷任淄博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周村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周村區委副書記,臨淄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長等職。2015年6月,宋振波任臨淄區委書記。2020年1月躋身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長,至此番被查。
稍早前,宋振波在臨淄區工作時的老下屬被通報立案審查調查。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10月31日通報稱,據淄博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臨淄區原二級巡視員董紅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紅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縱容、默許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舊村改造拆遷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董紅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董紅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