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色能源有序轉型,我國未來5年怎麼做
(文/張家棟 編輯/高莘)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各領域各行業可再生能源替代。
10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各行業以“安全”“有序”和“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能源轉型。

發改委截圖
從整體目標來看,《意見》指出,2025年我國將實現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相較2022年的目標高出1億噸。
到2030年,上述煤炭使用當量應上升到15億噸,從而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峯”目標。
《意見》在四個大方向上給出了我國綠色能源轉型的整體規劃:1.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2.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3.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4.強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其中,針對第一點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能力,我國已經通過多年的清潔能源產業佈局,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南華早報》在相關報道中提到,經過近四年在太陽能、風能、海洋能等清潔能源領域的大力發展,中國作為當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已經提前實現了部分目標。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今年8月,我國提前六年實現了1200GW的太陽能和風能裝機容量的目標。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表示:“中國的努力不僅是為了履行碳排放達峯和碳中和的承諾,也是為了加強能源安全。”
而在重點領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方面,計劃則列舉了當前碳排放量佔比較大的目標行業,其中包含鋼鐵、建材、交通運輸、建築、農業和新基建等領域。
針對不同行業,也可以因地制宜地選擇清潔能源,諸如氫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潮汐能等。
但上述轉型並非一蹴而就,《意見》中也指出,各行業需在保障業態與居民生活穩定發展的前提下,進行傳統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的試點應用。
當前,我國正在推動新能源和傳統能源之間的互補體系,將新能源設施與現有的電力、燃氣和熱力基礎設施相結合,並鼓勵能源的交叉使用和混合使用。
此外,《意見》還鼓勵有能力供應清潔能源的市場主體參與我國電力市場,並在經濟開發區建立完全由可再生能源供電的綠色能源試點園區。
《南華早報》稱,繼我國向聯合國作出減排承諾後,中國在脱碳研究、投資、製造和部署方面均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併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國際能源署(IEA)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表示,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和風能開發者,中國去年佔全球新增風能裝機容量的66%,佔新增太陽能裝機容量的60%以上。此外,在電動汽車、光伏和鋰電池等領域的強勢發展,我國也已經實現了強勁的出口表現。
不過,《南華早報》也簡短地提到了我國在打造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機制時所面臨的部分阻礙,由於我國在電動汽車等領域等展現出的強大競爭力,西方發達國家或聯盟,也正打着所謂“產能過剩”的旗號,試圖用關税等方式阻礙我國的綠色能源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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