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被控受賄165萬,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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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橫峯縣人民法院消息,11月7日,橫峯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一案。
本案由橫峯縣人民檢察院於2024年9月29日向橫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9月30日立案受理。
橫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佩霞當庭確認,本人委託了辯護律師。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託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佩霞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羣眾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此前報道
公佈簡歷顯示,李佩霞,女,漢族,1983年5月出生,江西萬年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1年12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萬年縣婦聯、裴梅鎮、上坊鄉工作。
今年7月,李佩霞的父親、退休教師李長柳實名舉報時任萬年縣委書記的毛奇,稱其涉嫌性侵其女兒,並對她進行打擊報復,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李佩霞 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
2024年8月18日,上饒市委聯合調查組發佈關於李佩霞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通報:
2023年6月,江西省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羣眾實名檢舉李佩霞的信訪件,反映李佩霞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期間,存在虛列經費、違規做假賬、違規插手工程等問題。
經查,李佩霞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經按程序報批,對李佩霞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發現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升遷違反生活紀律。對毛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省紀委監委正在審查調查中。

毛奇 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
2024年11月3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佈通報:
經查,毛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毛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毛奇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萬年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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