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最大單”!徽商銀行2.82億元股權流拍
戴佳源“实习中”
11月11日,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徽商銀行”)共9350萬股非境外上市股權以2.817億元的價格在阿里法拍網上進行變賣,但最終仍無人出價而流拍。
法拍信息顯示,該標的物為諸暨朗升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徽商銀行(證券代碼HK3698)共9350萬股非境外上市股權,標的價格2.817億元。網站所附的由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顯示,這批股權的評估價格為5.03億元。而變賣價格為2.81億元,相較評估價格已接近“五五折”。

值得注意的是,諸暨朗升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這批股權此前已於6月25日、7月16日兩次掛牌拍賣,但均因無人出價而流拍:該股權拍賣分別於6月25日(一拍)、7月16日(二拍)進行,起拍價分別為3.52億元、2.82億元,每股約3.77元、3.01元,但均因無人出價而流拍。之後於9月12日被首次變賣,變賣週期為60天,變賣價約2.82億元,摺合約3.01元/股,但最終仍因無人出價而流拍。


公開資料顯示,徽商銀行成立於1997年4月,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2005年11月,該行正式更名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年後的2013年11月,該行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徽商銀行此前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財務數據顯示,徽商銀行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296.55億元,同比增長2.66%;淨利潤為133億元,同比增長6.4%。
徽商銀行三任“一把手”相繼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銀行在2005年重組後至今,共經歷過5任董事長,分別是戴荷娣、王曉昕、李宏鳴、吳學民、嚴琛,其中的首任、第三任、第四任均被查處。
據此前報道,2022年11月4日,安徽省紀委監委通報稱,安徽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宏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5月24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宏鳴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鳴在擔任安徽省黃山市市長、安徽省宿州市委書記、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085萬元,其中8580萬元未實際取得。李宏鳴擔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期間,在為企業發放貸款、續貸、重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宏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李宏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

李宏鳴一審獲刑14年
而在李宏鳴“被查”之前,李宏鳴的“前任”、“繼任”紛紛落馬。
2022年3月18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學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學民原為徽商銀行董事長,在徽商銀行任職近11年之久。2021年4月,吳學民調任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離任徽商銀行董事長不足一年後被查。從任職經歷上看,吳學民與李宏鳴曾一同“搭班子”——在李宏鳴擔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期間,吳學民擔任該行行長,直至李宏鳴於2018年1月離任後,吳學民接任董事長一職。
吳學民被查前的四個月,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戴荷娣在退休多年後被查。2021年11月21日,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顯示,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督導員戴荷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22年5月30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荷娣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擔任原合肥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黨組書記、董事長、行長,徽商銀行董事長、督導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資金拆借、貸款審批、貸款核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320.4567萬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擔任雲南省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他人收受財物人民幣共計1225.0799萬元。
年內多次遭罰,罰款總和超1500萬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徽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處罰,合計罰款金額超1500萬元,多張罰單指向該行貸款方面的大量問題,包括貸款三查不審慎、貸後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以貸轉存、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等。
今年1月,因管理不到位,違規向虛假項目提供融資;同業授信管理不審慎;EAST系統數據失真;受託支付管理不規範,徽商銀行被安徽監管局罰款395萬元。2月,徽商銀行池州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風控缺位;對合作機構管控缺失,被池州監管分局罰款95萬元。

4月,徽商銀行黃山分行因違規發放項目貸款,被黃山監管分局罰款150萬元。徽商銀行阜陽分行因貸款資金監測不到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部分首付款來源於開發商,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被阜陽監管分局罰款95萬元。

6月,徽商銀行寧波分行因違反規定變更支行營業地址和名稱;部分業務授信管理政策程序存在缺漏;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表外業務管理不規範;數據治理不到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寧波監管局罰款260萬元。7月,徽商銀行蕪湖弋江支行因貸前調查與貸款審查不盡職,被蕪湖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

10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徽商銀行合肥寧國路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貸後管理不到位,於10月18日被安徽監管局罰款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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