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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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1月15日,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一審宣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34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若終審裁定維持該判決,李在明將隨即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競選總統。

當地時間11月15日,李在明出庭受審。韓聯社
報道顯示,法院稱其在選舉過程中面向選民發佈虛假信息,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並指出被告人的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
李在明在庭審結束後向媒體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
據悉,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韓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涉嫌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信息。李在明還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城南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李在明因此於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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