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4年勝訴,《隱秘的角落》向兩位未署名編劇致歉
guancha
11月15日,編劇王雨銘@王_雨銘 發文稱,四年前起訴網劇《隱秘的角落》出品方未署名編劇名稱一案現已勝訴。


@網劇隱秘的角落 15日早些時候發佈聲明稱,應將王雨銘、楊涵署名為前三集編劇,現根據判決結果向兩位編劇致歉。
聲明全文如下:
萬年影業(以下簡稱“我方”)於2018年11月19日與王雨銘、楊涵簽署網絡劇《壞小孩》(後更名為《隱秘的角落》,以下簡稱“本網劇”)編劇協議。2019年1月31日,雙方因故未繼續進行合作。後該項目片尾字幕“特別鳴謝”處列有楊涵、王雨銘。
本網劇播出後,王雨銘、楊涵認為,本網劇未經許可使用其劇本,但未將其在本網劇署名編劇,故訴至法院。現該案經一審、二審,生效判決認為,本網劇前三集使用了王雨銘、楊涵劇本前三集劇本的工作成果,應將王雨銘、楊涵署名為前三集編劇。現根據判決結果,將王雨銘、楊涵在網絡劇《隱秘的角落》前三集署名為“本集編劇”,併為此向王雨銘、楊涵兩位編劇真誠致歉。
經此一事,我方今後會以更嚴格的工作流程、更嚴謹的工作態度、更周全的工作方法,創作及製作每一部來之不易的作品。感謝大家對《隱秘的角落》一直以來的關注與熱愛。

2020年,@北京海淀法院 發文稱,因認為《隱秘的角落》攝製單位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使用自己的獨創內容構成侵權,王先生和楊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權為由,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電視劇及官方信息處(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劇片頭、片尾、海報、豆瓣網、時光網、百度百科等頁面)將原告署名為編劇;賠禮道歉並在官方微博賬號、愛奇藝網顯著位置發表更正編劇署名聲明,賠償維權費用8萬元。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楊女士訴稱,二人與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於2018年11月19日簽訂《網劇編劇聘用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聘請原告王先生、楊女士擔任網劇《隱秘的角落》(原著《壞小孩》)的編劇,該網劇共12集,委託人負責創作其中8集分集大綱及劇本。合同簽訂後,原告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編劇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綱及3集劇本、故事大綱、人物小傳等,並根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在此過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獨創性表達的文件資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基於自身原因與原告終止合作,同時明確表示最終播出的網劇所用劇本不會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愛奇藝公司的愛奇藝平台上觀看其出品的網劇《隱秘的角落》時發觀,該網劇中大量橋段、台詞、人物塑造、運鏡等內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提供的屬於原告的獨創內容。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北京海淀法院 發文後,@導演辛爽 曾在微博回應稱,“本來不想幫人蹭熱度,但本着保護編劇團隊的原則,必須要説一下事實,任人炒作才是對編劇這個行業最大的不尊重”。
他當時就此事提出了四點聲明:“1. 在我進入項目工作期間一直到項目結束為止,我見過的、跟我一起工作過的編劇團隊只有劇本策劃胡坤、編劇潘依然、編劇孫浩洋,編劇陳驥。2. 從我參與編劇團隊的第一次劇本會開始,一直到我開機拍攝時每一集的劇本至少已經是第七稿,有些集已經是第八稿第九稿,每一稿都是我上述提到的編劇們拼了命在寫,沒有槍手,他們都已經在片頭片尾編劇職務中署名,沒有遺漏。3. 劇本中基礎的人物、事件均改編自紫金陳小説《壞小孩》,其中人物上最大的變化是原作“丁浩”替換成現在的“嚴良”,此部分思路由編劇孫浩洋提供。4. 不打嘴架,相信法律,應得的必須得,不該得的也必須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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