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網友給打小學生的副所長郵寄錦旗?相關店鋪回應:確實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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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一派出所副所長毆打小學生被撤職一事持續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據通報顯示,該名副所長王某是去處理六年級學生多次毆打三年級學生的事情。事情的前因後果通報後,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有不少網友認為,雖然孩子犯錯了,但身為執法民警不應私自動手打孩子;但也有網友認為,在未成年校園霸凌者不能被法律制裁的情況下,這位執法民警毆打校園霸凌者是在“伸張正義”,當地相關部門對其撤職的處理過於嚴苛。11月25日,記者瞭解到,有不少來自全國各地的網友給涉事民警郵寄了錦旗。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社交平台檢索發現,有不少網友曬出了他們為涉事民警郵寄錦旗的截圖。記者以顧客身份詢問上述截圖中某電商平台的店鋪客服,客服表示,這幾天下單錦旗送到寧夏固原的顧客確實比較多,“已經不知道做了多少了。”
固原市原州區當地一位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曬出了他給涉事民警製作了一疊錦旗的視頻,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接到了來自全國各地大約十幾位網友為王所長製作錦旗的訂單,“我們準備明天將這些錦旗送到張易派出所。”

一位家住甘肅白銀的網友告訴記者,他在25日上午從網上下單了錦旗送到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派出所,“我一直在關注這個事情,今天看到很多網友都在給這位民警送錦旗,所以我也想送一面,因為我也有孩子,希望可以為王所長髮聲,抵制校園霸凌。”這位網友表示,由於不知道王所長的電話,他到時候會讓快遞小哥直接將包裹拆了放在值班室。
11月2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欲瞭解此事,電話均未能接通。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涉事警察在出警時對未成年人踢打違反了《警察法》22條有關不得毆打他人的執法規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單位對其作出撤職處分,是依法依規進行的內部紀律處分。
對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的霸凌行為如何進行制止和懲治?付建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於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交由公安機關會同教育相關部門和司法部門採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有嚴重霸凌行為的學生,學校會同教育部門通過對學生的素質評價,有權將涉事學生送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於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前報道,11月23日,網傳“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派出所工作人員毆打學生”,固原市、原州區兩級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工作組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經查,11月22日15時許,張易派出所接到轄區羣眾電話報警稱其孩子在學校被同校學生毆打,副所長王某立即帶領值班人員出警。到達現場後,該校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民警便對現場人員信息進行登記、核實相關情況,並安撫傷者和其家屬情緒。
其間,馬某某自行離開現場,王某遂帶領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同時對其踢打,後將其帶回班主任辦公室等待家長。網傳相關視頻中事件即為王某、戴某找到馬某某時發生。事發後,原州區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馬某某家長帶孩子到醫院檢查治療,經醫院CT、彩超和醫生現場檢查,馬某某身體臉部、後腰體表有輕微軟組織挫傷。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黨委對王某停職配合調查,並向當事人家屬賠禮道歉。針對民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11月24日,經固原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另據媒體報道,固原市原州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通報中六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的情況就是當天發生的,是偶發情況,並不存在長期的校園霸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