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有房即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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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公安局網站11月27日發佈《東莞市公安局關於增加穩定居住就業入户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東莞市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員,已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請入户東莞市,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為申請人,家屬可以隨遷。

通知全文如下:
各分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積極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在現行穩定居住就業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户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在我市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員,已在我市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請入户我市,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稱“家屬”)可以隨遷。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為申請人,家屬可以隨遷。
二、注意事項
(一)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辦理住宅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或者已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籤合同備案。
(二)在我市申報居住登記,是指已在廣東省“粵居碼”系統或“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系統,或在我市“莞e申報”系統已申報居住登記。
三、其他説明
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審核審批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府辦〔2024〕13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向市局治安巡警支隊反映。
東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