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長郭心剛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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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郭心剛生活腐化,道德敗壞;長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退休後仍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信貸審批、礦產開發等方面謀利,通過收受和低價購買房產、溢價轉讓股權等方式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宜春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心剛存在以下問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特權思想嚴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高檔宴請,超標準使用豪華辦公用房;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任人唯親、用人失察;違規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給他人或單位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親屬投資金融產品提供幫助;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標採購項目;生活腐化,道德敗壞;長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退休後仍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信貸審批、礦產開發等方面謀利,通過收受和低價購買房產、溢價轉讓股權等方式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濫用職權高價承租辦公大樓,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通報指出,郭心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郭心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郭心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在中國銀行任職多年,今年4月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郭心剛曾在中國銀行工作多年,曾任甘肅省分行行長、浙江省分行行長等重要職務。在職期間,郭心剛曾多次參加公開活動。

2016年6月,原浙江銀監局對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處以700萬元的罰款,時任主要負責人為郭心剛,處罰日期為2015年8月。此後,2017年8月,原浙江銀監局再對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罰款80萬元,涉及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嚴重不審慎等問題,時任主要負責人同樣為郭心剛。
離開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後,郭心剛還曾任浙江省金融業發展促進會會長、浙江大學金融研究院特聘高級研究員等職務。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顯示,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心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和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