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現役軍人丈夫同居生子,被判刑1年半
guancha
微信公眾號“福州鼓樓檢察”12月5日公佈一起破壞軍婚案例:
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係,近日,經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施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4月,施某在得知劉某系現役軍人的丈夫後,仍然與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兩人的關係被劉某的配偶發現。而施某還產下一子,經鑑定,劉某為胎兒的生物學父親,隨後,劉某的配偶報警。2024年3月,經警方通知,施某主動投案。
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現役軍人時常需要在營區工作無法回家。施某在得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丈夫後仍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而在案發後,施某仍然與劉某保持同居狀態。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施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軍人常年在軍營服役或因軍務無暇顧及家庭,軍婚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的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鬥力和安全穩定。破壞軍人的婚姻家庭,不僅要受道德譴責,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