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公司在小區隨意發傳單被街道辦處罰,法院: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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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隨意在小區內發傳單的行為或涉嫌違法。一家健身公司因在小區內隨意發傳單,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2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獲悉這起涉傳單發放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據調查,被執行人某健身公司在公共場所及小區內散發經營性宣傳品,並多次跟隨小區業主至住宅樓棟、在門外放置宣傳品等,該行為系利用或組織在其他公共場所散發經營性宣傳品,違反了《上海市查處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懸掛亂散發規定》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
健身公司在收到上海某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機關審查後作出維持原決定的行政複議決定。某街道辦事處遂向上海楊浦法院提交申請,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楊浦法院表示,在傳單發放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因盲目追求宣傳效果而肆意妄為。各個城市也已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商户在不同地點經營時應當提前瞭解當地關於廣告宣傳的各項規定,比如在哪些區域屬於禁止發放傳單的範圍等。
在上海,明確規定了禁止在主要道路、商業集中區域、景觀區域、交通集散點以及其他公共場所散發經營性宣傳品,若有上述行為應予以改正並處以相應的罰款。
本案中,涉案健身公司在門店周邊輻射2公里的主要道路等公共區域以及附近小區內發放傳單,違反了上述規定。同時,雖然發放宣傳印刷品廣告單的是個人,但其是受健身公司指派在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內發放經營性宣傳品,健身公司系直接獲利者,故某街道辦事處認定該行為主體是公司,以公司為主體予以查處於法有據。
另需要注意的是,商户發放傳單特別是進入小區樓棟內將傳單發放到居民住宅,不僅在實際層面給居民生活帶來諸多困擾,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法官提醒:對於商户而言,廣告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請商户選擇合法規範的廣告宣傳途徑和方式,特別在互聯網時代,可以運用更合適、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宣傳方式。
若選擇發放傳單的宣傳方式,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做好報批等手續。在商户門店附近通過傳單方式招攬顧客,也應當注意對公共場所環境的維繫,出現傳單可能被丟棄、亂放等破壞環境的情況時,商户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同時,要注意傳單的內容,不應有不合法或不合規的商業宣傳內容,也不應當採取打擾他人生活的方式進行,更不應該發展為對他人的騷擾。
同時,對於受眾而言,對於商品信息的獲取應通過正規的渠道,防止財產和人身損害。倘若遇到亂髮經營性宣傳品等行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一起維護公共環境的整潔和秩序。倘若遇到嚴重擾亂自身生活秩序,影響日常生活併產生損失的亂髮小廣告行為,受眾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主張自身權益。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