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虛假申報、偷逃税,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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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今天發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税信息報送制度,有效維護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根據《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按季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相關收入信息,對於《規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則無需報送。税務部門將對獲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涉税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壯大,在擴內需、穩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互聯網平台企業匯聚着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税務部門報送涉税信息。 《規定》與電子商務法有效銜接,進一步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向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並對涉税信息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特別強調,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同時,《規定》還明確了減輕平台企業信息報送負擔、保障信息安全和質量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對工信、人社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税務部門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聯網平台可不重複報送。税務機關將為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務。
國家税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介紹,2022年以來,税務部門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廣東等5省市試點開展網絡銷售、網絡直播等互聯網平台企業按季報送涉税信息。從試點情況看,推行涉税信息報送制度後,超過90%的平台內經營者、從業者税負不會因此增加。
按照《規定》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只需依法履行報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經營情況和税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平台內合規經營的廣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税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絕大部分小微企業和商户税負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商户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台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僅需繳納少量税款。只有少部分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税等行為的經營者,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其違法行為將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負會迴歸正常水平。
《規定》徵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眾可以通過登錄國家税務總局網站、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總枱央視記者 朱繼華 李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