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文件虛假記載,中金公司被證監會罰沒800萬
guancha
12月20日晚,中金公司發佈公告稱,因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公司表示將以案為鑑,強化全面整改,夯實“看門人”責任。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52號)主要內容如下:
經查明,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審慎核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户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為。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數據、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人民幣200萬元,並處以人民幣600萬元罰款。
二、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50萬元罰款。
本公司誠懇接受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切實以案為鑑,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為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本公司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本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本公司相關信息以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發佈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