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遛狗“無牌無繩”最高可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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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記者獲悉,新修訂的《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24年11月28日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根據上位法的授權,在完善人畜共患傳染病信息共享和防治協作機制作出規範的基礎上,針對近年來羣眾反映“犬隻傷人”時有發生的情況,《條例》規定飼養犬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養犬登記、採取系犬繩牽引等義務,明確相應法律責任。針對新興的擼貓館等動物展示及互動體驗場館,《條例》規定其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關動物檢疫證明,並採取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動物傳播疫病。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治,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野生動物疫情報告和無害化處理予以規定。
《條例》明確,未辦理養犬登記的,由養犬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城市攜帶犬隻出户未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牽引等措施的,由養犬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未建立無害化處理台賬、未進行視頻監控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台賬、監控影像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