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緬北明家犯罪集團僅查明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就超過1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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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檢察院依法對長期盤踞緬北果敢,依託武裝力量,大肆實施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明國平、明珍珍、明菊蘭等3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據瞭解,該39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包括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
明國平、明珍珍、明菊蘭,這是三個並不陌生的名字。2023年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緬北果敢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4人公開懸賞通緝。同年11月16日,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獲並移交我公安機關。緬方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期間明學昌自殺身亡。
2024年5月15日,温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明家犯罪集團主要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等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日温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24年9月5日,明家犯罪集團主要成員被移送温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如今,明國平等39人被公訴,檢察機關查明的犯罪事實有哪些?針對部分犯罪分子是外籍、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外,該如何維護我國國家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針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檢察機關又提出了怎樣的量刑建議?
造成多名中國公民傷亡,罪行極其嚴重
明家犯罪集團罪行有多惡劣?從檢察機關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實來看,其惡劣程度令人髮指。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明家犯罪集團,利用其家族在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並依託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設立多個產業園區,招攬、吸引“金主”入駐園區,為各園區“金主”犯罪集團大肆實施犯罪活動提供武裝庇護。
其中,明家犯罪集團指揮武裝力量,庇護電詐犯罪集團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詐騙數額達數十億元。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造成多名中國公民死亡。
此外,還武裝庇護賭博犯罪集團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出境賭博,賭資達數十億元。武裝庇護他人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向包括中國公民在內的人員販賣毒品。
可以説,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是長期盤踞在中緬邊境的超大跨國犯罪集團,犯罪活動時間跨度大,犯罪嫌疑人極為眾多,犯罪事實複雜交織,涉嫌罪名多且嚴重暴力犯罪突出。
“在明家犯罪集團案件中,僅查明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就超過1萬件,事實證據審查認定難度極大,加之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強,犯罪手段方式隱蔽,各犯罪集團及其成員關係複雜,犯罪事實盤根錯節,大量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偵查取證難度大,檢察機關辦案面臨巨大挑戰。”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案件辦理中,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對該案掛牌督辦,全程指導督導。
記者瞭解到,2023年11月,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初,温州市檢察院即根據最高檢、浙江省檢察院相關部署,成立由檢察長任總指揮、分管院領導牽頭負責、抽調員額檢察官和助理業務骨幹集中辦案的專案組,確保重大案件辦案力量。
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取證,對犯罪集團組織架構、重大惡性案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額、賭場賭資等偵查方向、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嚴格依法審查案件,堅持以證據為中心,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全面收集審查運用證據,依法審查了全部1110本卷宗,近1.5萬份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超過50TB的電子數據,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依法提出500餘條取證補證意見,夯實證據基礎,完善證據鏈條,構建起指控犯罪科學嚴密的證據體系,確保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辦理。
辦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合法性進行監督,督促嚴格依法規範行使偵查權,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證據,確保取得證據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該案辦理是依法行使我國司法主權的重要體現
據悉,此次被公訴的39名被告人中,有16人為緬甸籍,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這些是否會影響到該案的追訴呢?
“我國是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不受任何外來侵犯和干擾,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司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追訴明家犯罪集團犯罪行為,符合國內法規定和我國所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所確定的國際義務,正是依法行使我國司法主權的重要體現。”該負責人明確表示。
記者瞭解到,根據案件事實,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方式實施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詐騙活動,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犯罪地部分在我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屬地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具有刑事管轄權。
根據案件事實,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緬甸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是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公民實施的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條保護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行使刑事管轄權。
根據案件事實,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在緬甸實施的販賣毒品犯罪,侵害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根據我國締結的《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聯合國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有關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條普遍管轄的規定,打擊該犯罪行為,是依法履行我國承諾的國際義務。
據悉,在中緬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框架下,中緬警方聯合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人員走訪、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要求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收集境外證據,確保證據合法性。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嚴格依法保障緬甸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協同偵查機關、外事辦聯繫其監護人、近親屬或者使領館代為委託辯護人,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師,依法保障辯護權。需要翻譯的為其聘請翻譯,依法保障其使用本國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及時通過出入境管理部門、使領館等查證其身份,並保障其獲得使領館探視等領事保護的權利。
嚴格依法公正辦案,嚴懲犯罪分子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被公訴的39名被告人,並非該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
據瞭解,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成員極為眾多、高達數千人。其中,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部分重要成員、造成中國公民死亡的主要責任人員共39人作為主案,由温州市檢察院辦理,其他數千名犯罪嫌疑人在温州市各基層檢察院及全國多地檢察機關辦理。
“檢察機關堅持嚴格依法公正辦理該案,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對其中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將依法提出判處極刑的量刑建議。”該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決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再次回顧該案,當我們看到犯罪分子終將受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部分境內人員法治意識淡薄,在“高薪報酬”誘惑下,偷渡至緬北等境外地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淪為犯罪分子。
“我們也提醒廣大公眾,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有的還危險重重,不能抱有僥倖心理,更不能有‘撈偏門、發橫財’的錯誤想法。要樹立勤勞致富、守法致富的正確理念。”該負責人表示,明家犯罪集團案件業已表明,赴境外詐騙窩點“淘金”,涉嫌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