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建春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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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據此前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0日公佈,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遊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1日公佈,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建春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出生於1965年5月,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
參加工作後,張建春先後在山東省委組織部、中組部、北京市委組織部任職,擔任過山東省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幹部一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調研員,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
2014年1月,張建春“空降”北京市委組織部擔任副部長(正局級),他隨後於2015年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2016年上半年,張建春卸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隨後,張建春以中組部部委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身份亮相。2018年11月,張建春以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公開活動。
2020年12月,張建春以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公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