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再判死刑,打擊拐賣兒童公安機關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餘華英拐賣兒童案,10月25日重審一審宣判。此次重審,被拐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怎麼看待這起案件的複雜性和法律影響?打擊拐賣兒童,公安機關取得了哪些新成果,又面臨哪些新情況?《新聞1+1》連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陳士渠,共同關注。
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接下來的量刑會如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按照現在餘華英的上訴情況來看,二審程序的量刑還是要取決於二審法院就是貴州省高院最後的審理結果。因此最終的量刑能否有所改變,還是取決於案件的證據和法官對法律的適用情況。
上訴是被告人的一項法定權利,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上訴。上訴以後,這是個死刑案件,二審跟一審一樣還要進行嚴格審理。二審程序結束以後,死刑案件還是不能夠馬上生效,還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報到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死刑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後,這個案件才最終會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都是死刑
餘華英案為何還要重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應該從兩個方面講。
①*這個案件是一個多被害人的案件,*現在已經有17個被害人。如果我們快速處理掉前11個被害人的案件,然後新增加6個被害人的案件其實就沒有辦法再主張正義了。因為如果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甚至執行以後,就沒有被告人了,剩下的6名被害人的案子可能就永遠找不着最終的承擔責任的責任人。
②司法程序的重要價值作用,就是要實現正義,但是正義需要時間。對於刑事案件而言,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
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庭
司法救助能做什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之所以要重新審判,其實一個重要的考慮就是要給所有的被害人家庭正義,讓他們實現對他們權利的救濟。
除此以外,還可以按照現在兩高工作機制的規定,申請國家救助。國家其實對犯罪的發生還是負有一定責任的,這是政府責任,是一種補償責任。被告人承擔直接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然後政府在被告人不能承擔的責任之外,有救助補償的責任。
這些年的打拐案件裏邊,我們的社會救助機制發揮了很多作用,司法救助、社會救助都有這樣的機制存在。
從司法角度看
餘華英案帶來的啓示是什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①從社會公眾的視角來看,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罕見的案件。因為發現了新的漏罪,而且一下數量這麼多的漏罪發回重審的。這其實體現了司法越來越精細化,越來越追求公正。因為所謂的公正其實並沒有那麼複雜,它就是要把每一起案件的事實都要查清楚,所以我們追求的是事實的公正。
②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來看,其實過去大部分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案件,並不是像此次餘華英案這種情況,是長期“定放兩難”的疑難案件。然後就開始從二審發回一審,反覆折騰,過去也有過這樣的案件。
所以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改的時候,專門限制發回重審,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只能以一次為限。但是今天的案件,我們可能需要認真考慮這種出現新的事實,這種情況和以往還是不太一樣的。
打擊拐賣兒童
尋親救助體系在如何完善?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 一級巡視員 陳士渠:*目前拐賣兒童案件的“積案攻堅”是公安機關開展打拐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從2021年開始,我們就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團圓行動”,對歷年未破的拐賣積案要全部重新梳理,然後逐案研判。*有的案件是部裏直接掛牌督辦的,通過這些新技術、新手段的運用,爭取把每一個被拐的孩子都找回來。
2023年盜搶類型的拐賣案件已經實現零發案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 一級巡視員 陳士渠:*我們採取綜合治理的方式來剷除拐賣犯罪的滋生土壤。比如建立了公安部牽頭、35個部委參加的反拐部際聯席會議,制定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各個部門在這裏邊都是有職責的,有的負責救助,有的負責打擊,有的負責宣傳。
要形成黨委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廣大羣眾參與的新時代反拐工作格局,爭取早一天實現“天下無拐”。*我們也希望廣大羣眾發現來歷不明的兒童和拐賣犯罪線索的時候,要及時報警,*都會逐一核查的。*目前盜搶類的拐賣案件在2023年已經實現了零發案,*販賣嬰兒的案件還有一些,我們會不斷採取措施,強化打擊和治理的手段,爭取早日徹底消除拐賣兒童的案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