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574萬元,廣西一醫院原院長受審
10月25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陸海平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06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陸海平利用擔任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醫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黃某發、張某、黃某光、鄧某華、陳某、趙某標、易某錦、章某吉、梅某波、徐某華等10人在醫療器械、藥品和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10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7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陸海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官嚴格按照庭審程序開展法庭調查,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陸海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來源: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