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費”到“税” 水資源費改税試點全面啓動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了《水資源税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税試點。

我國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需求量持續增長,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利用效率總體不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都面臨着水資源短缺的挑戰。資源税作為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此次改革被視為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的重要舉措。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率先在河北省實施了水資源税改革試點,隨後於2017年12月1日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份。通過差異化税額標準和減免税優惠政策的雙向發力,改革試點有效促進了納税人節約用水、壓采地下水和改變不合理用水需求。據統計,2018年至2023年,前期試點地區地下水超採量和企業超計劃取用水量都明顯下降,超採區地下水計税取水量下降17.7%,企業超計劃取用水量下降43.1%。
以河北省為例,作為首個水資源費改税試點省份,河北試點8年來成效顯著。萬元GDP用水量由2015年的70.8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42.5立方米,降幅達40%;地下水開採量由134億立方米下降到75億立方米,降幅達44%。在税收槓桿的調節下,鋼鐵、採礦等行業用水大户紛紛強化內部用水管理,通過節水技術改造降低水資源税負,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環保效益的雙贏。
此次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税試點,是在鞏固和擴大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的。《辦法》統籌現有水資源税改革試點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穩定的前提下,實現了水資源費制度向水資源税制度的平穩轉換。國家税務總局税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表示,此舉有助於充分發揮税收槓桿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鼓勵企業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辦法》還明確了水資源税的徵收範圍和對象,並強化了税收優惠政策的正向激勵引導作用。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税;對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税人,減徵本年度20%水資源税。同時,《辦法》還規定,水資源税收入全部歸屬地方,將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為地方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為確保改革試點平穩有序實施,各級財政、税務、水行政主管部門將結合實際,對納税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解讀,確保納税人懂政策、會申報、知操作。國家税務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税務部門將積極配合財政、水利等部門妥善做好税額標準制定等授權事項工作,同時推動建立税務與水利部門工作配合機制,開發和測試徵税信息系統,實現涉税信息自動預填、自動計算,進一步提升納税人辦税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