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業迎來新規 行業門檻大幅提升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1月1日,備受矚目的新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落地實施。此次修訂旨在增強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抵禦能力,並對行業准入門檻、股東結構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

根據《辦法》第七條,金融租賃公司的註冊資本需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且最低限額設定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換貨幣。這一規定不僅提高了行業准入門檻,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金融租賃公司穩健經營的嚴格要求。
對於新規的適用範圍,專家表示,從文義解釋的角度看,《辦法》主要適用於未來新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然而,在當前的嚴監管環境下,監管部門可能會根據實際需要做出擴大解釋,以確保整個行業的規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辦法》未明確提及已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但多家公司已主動比照新規要求,對主要出資人、股權結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優化調整。例如,廣融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融達金租”)在近期完成了公司法人和董監事的工商信息變更,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公開資料顯示,廣融達金租成立於2016年6月,註冊資本為5億元,遠低於新規要求的10億元最低限額。其股東包括上海東昌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永鼎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49.9%、30%和20.1%。從持股比例來看,廣融達金租與《辦法》中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不低於51%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同樣面臨挑戰的還包括中煤科工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租賃公司。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註冊資本低於10億元的金融租賃公司僅有少數幾家,且多數公司的股權結構尚未達到新規要求。
適當提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等要求,對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完善機構定位和優化金融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於壓實股東責任、提高決策效率、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從而有效防範股東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係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