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黃化鋒、朱家甫、潘玉良提起公訴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黃化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黃化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化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化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家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二級巡視員朱家甫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家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家甫利用擔任宣威市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曲靖市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曲靖市麒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潘玉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潘玉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玉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玉良利用擔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主任,雲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委委員,玉溪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