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管控兩用物項,體現中國“不拱火”立場
作者:张辉
9月30日,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引發關注。
所謂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對兩用物項進行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作為我國出口管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條例》公佈是綜合我國2020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與主動履行國際義務的具體規則、制度、機制體現。
《條例》的頒行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直接威脅着國際和平與安全。國際社會已達成防擴散的基本共識,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多邊體系推動形成了一系列防擴散決議、法律文件和條約,建立起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
對此,中國積極參與,先後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並以實際行動將條約義務轉化為國內立法,按照國際慣例和通行標準建立國內管控制度。早在2004年,中國就加入了國際重要核出口控制機制“核供應國集團”,並與“瓦森納安排”等管控機制保持溝通,在常規武器及相關兩用物項和技術領域深入交換意見,擬定相關準則、技術附件和清單。可以説,《條例》所規範的兩用物項出口制度完全符合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則,與當前各多邊機制所確立的管制慣例和標準保持協調,全面認真地履行了我國的防擴散國際義務,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條例》也推進了中國出口管制領域法治建設。為適應新形勢下維護世界和中國自身安全的需要,中國形成了以《出口管制法》為基礎和核心的出口管制法律體系,包括核、生物、化學、導彈等各領域專門性的管制條例、辦法等,內容較為龐雜。《條例》的頒佈整合了既有管控立法,廢止、取代了此前存在彼此重疊、模糊的部分規定,這有助於進一步細化實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具體制度措施,提升監管效能。
客觀來説,由於兩用物項牽涉到大量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品類複雜,出口管制可能對一般進出口業務和進出口商有所波及。因此,管制的落地實施應注意統籌發展和安全,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條例》也明確提出,將通過國家出口管制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統籌協調相關重大事項,明確了管制制度、管制措施、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實現對兩用物項出口的有效管制,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和平。
此外,《條例》高度關注發展問題。在《條例》制定過程中,起草部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相關企業、商會、外國政府和駐華機構等提出的近600條意見逐條研究、充分採納其中合理意見,力求有效管制兩用物項出口的同時,打造穩定透明便利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具體措施包括主管部門擬訂併發布指南,鼓勵引導出口經營者依法規範經營;鼓勵商會、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等服務;在經營資格、出口管制政策透明度和規範性、許可便利化方面為相關企業提供製度支持等。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頻發,恐怖主義威脅仍處高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加劇,國際安全環境不斷惡化。兩用物項的出口,關係到國際和平,也關係到各國自身的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等各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堅決反對此類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堅決支持國際防擴散努力,樹立正確安全觀,追求共同安全。此次《條例》的頒行,為我國進一步落實和平、中立立場提供了法律保證,也向國際社會傳達了中國立場和原則。衝突戰爭沒有贏家。中國一再呼籲各方保持理性和剋制,中方不會拱火,更不會遞刀,中國幾十年如一日的防擴散努力就是最真實的寫照。(作者是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