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誰認定?認定誰?民政部明確相關規定
近日,民政部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共十四條,主要圍繞“誰認定、認定誰”等關鍵問題,從責任主體、資格條件、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關於基本原則
《辦法》強調,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應當遵循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
關於責任主體
《辦法》參照低保對象認定相關規定,明確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認定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的,縣級民政部門加強指導、監督。
關於認定條件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
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超出當地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應當根據實際,科學合理設定家庭財產狀況和剛性支出總額佔比條件。家庭財產狀況條件可以參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認定條件或者適當放寬。
關於剛性支出範圍
《辦法》將關注重點瞄準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羣眾急難愁盼問題,明確剛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員的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項目。
剛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為維持基本生活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支出。
醫療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就診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後,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
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幼兒園階段,或者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階段,由個人負擔的保教費或者學費、住宿費,原則上按照就讀幼兒園、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公辦幼兒園、學校收費標準認定。
殘疾康復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扣除政府補助、商業保險賠付費用等部分後,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
其他支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支出。前款規定的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及輔助器具範圍,按照當地有關目錄執行。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不同於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發展能力,面臨的大多屬於階段性生活困難。為此,《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規定了有效期,明確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有效期期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對於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交。
(總枱央視記者 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