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6年重新修訂 新版《雲南省航道管理規定》今起施行
記者從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新修訂的《雲南省航道管理規定》今天起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事權劃分、水資源協調利用、保障航道安全等問題。
雲南省水運資源豐富,擁有長江、瀾滄江、怒江等六大水系,可開發航運里程接近9000公里,但是出省、出境通道仍然存在航程短、等級低等問題。目前,水運仍然是雲南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短板。

*首部《雲南省航道管理規定》公佈於1998年,26年間,雲南省航道建設變化巨大。*新修訂的《雲南省航道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航道規劃和建設、運營和維護的權責劃分,適配解決新的現實需求。比如將“跨地、州、市並可通航50噸級以上船舶的航道及其設施”中的50噸級提高到500噸級,改為四級及以上航道,與航道等級大幅提升的實際相匹配。
“此次修訂,對於雲南增加水運出海口,推動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大通道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於從制度上保障我們航道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內河水運的價值。”雲南省航務管理局副局長廖長慶介紹。
本次新修訂的《雲南省航道管理規定》共包括5章30條,涉及管理體制、航道建設、船舶過閘等多個方面,其中對於雲南省航道管理單獨存在的實際問題,也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
(總枱記者 伊聖楠 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