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降低投資門檻,有望吸引外資持續流入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1月1日,證監會等六部門修訂發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具體包括
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將外國自然人納入外國投資者範疇,允許其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
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原《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此次修訂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
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同時對於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的戰略投資,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實施跨境換股。
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適當放寬持股鎖定期要求,同時堅持戰略投資的中長期投資屬性,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
對此,華夏基金分析認為,目前中國市場相對優勢較為明顯,有望吸引外資持續從估值偏高的市場流入,為國內權益市場的上漲提供堅實的流動性基礎。